[公告]中国交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说明: 中国交建logo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说明: 说明: 说明: 24376115781260021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 3 问题1: ............................................................................................................................... 3 问题2: .............................................................................................................................. 59 问题3: .............................................................................................................................. 71 问题4: .............................................................................................................................. 74 问题5: .............................................................................................................................. 92 问题6: ............................................................................................................................ 116 问题7: ............................................................................................................................ 120 问题8: ............................................................................................................................ 124 问题9: ............................................................................................................................ 130 问题10: .......................................................................................................................... 137 问题11: .......................................................................................................................... 144 问题12: .......................................................................................................................... 148 问题13: .......................................................................................................................... 152 问题14: .......................................................................................................................... 153 问题15: .......................................................................................................................... 154 二、一般问题 ....................................................................................................................... 155 问题1: ............................................................................................................................ 155 问题2: ............................................................................................................................ 164 问题3: ............................................................................................................................ 169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8年1月9日出具的《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中国 交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 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及说明,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一致。)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一、重点问题 问题1: 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200亿元,其中以121.7亿元投资于 “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等六个公路或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补充披露: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若为补充流动资金,其金额不 应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30%。若为资本性支出,请按照资本性支出的披露 要求补充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2)募投项目拟采用BOT模式或BT模式。说明BOT模式下的运营方式, 是否承担运营经营风险,相应会计处理方式。各项目的回款期,回款期较长的, 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何保障。两种模式下项目移交金额约 定情况,存在移交对价的说明对价支付方式。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效益测算依 据和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合理性。 (3)各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安排。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本次募集资金量是否与现有资产、 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若为补充流动资金,其金额 不应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30%。若为资本性支出,请按照资本性支出的披 露要求补充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均为资本性支出,不属于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如下: 1、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1,975,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36,686万元,均 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 费用名 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 日)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金 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建筑安 装工程 费 1,403,030.33 是 219,867.63 1,183,162.70 511,295.91 2 设备购 置费 29,183.79 是 3,793.89 25,389.90 25,389.90 3 工程建 设其他 费用 450,439.45 否 44,333.44 406,106.01 - 4 预备费 用 92,346.43 否 12,005.04 80,341.39 - 合计 1,975,000.00 280,000.00 1,695,000.00 536,685.81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路基工程 369,563.39 2 交叉工程 295,464.53 3 桥梁涵洞工程 241,329.35 4 路面工程 161,988.54 5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47,864.54 6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59,032.62 7 附属工程 58,749.32 8 管理、养护及服务工程 35,491.15 9 隧道工程 33,546.89 合计 1,403,030.33 2、新疆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601,67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7,156万元,均为 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 金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建筑安装 工程费 480,121.72 是 141,752.64 338,369.07 259,177.75 2 设备购置 费 17,978.57 是 - 17,978.57 17,978.57 3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76,389.21 否 1,221.23 75,167.98 - 4 预备费用 27,183.70 否 - 27,183.70 - 合计 601,673.20 142,973.87 458,699.33 277,156.33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隧道工程 244,568.97 2 桥梁涵洞工程 94,816.11 3 路基工程 38,564.68 4 交叉工程 34,077.14 5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29,199.19 6 路面工程 25,795.47 7 管理、养护及服务工程 8,841.00 8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2,179.60 9 附属工程 2,079.56 合计 480,121.72 3、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381,60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2,785万元,均为 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金 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建筑安装 工程费 297,806.22 是 27,126.93 270,679.29 270,679.29 2 设备购置 费 2,105.49 是 - 2,105.49 2,105.49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金 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入 金额 3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64,576.35 否 21,808.52 42,767.82 - 4 预备费用 17,118.23 否 - 17,118.23 - 合计 381,606.29 48,935.45 332,670.84 272,784.78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桥梁涵洞工程 216,816.43 2 交叉工程 55,331.56 3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4,227.96 4 附属工程 9,171.55 5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501.83 6 管理、养护及服务工程 756.89 合计 297,806.22 4、温州大道东延线(钱江路-温强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56,40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657万元,均为资 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金 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建筑安装 工程费 50,657.00 是 - 50,657.00 50,657.00 2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5,748.43 否 - 5,748.43 - 合计 56,405.43 - 56,405.43 50,657.00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隧道工程 25,213.89 2 桥涵工程 10,158.30 3 道路工程 9,584.94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4 排水工程 3,499.47 5 附属工程 1,532.90 6 绿化工程 667.50 合计 50,657.00 5、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长乐古槐至松下段)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326,11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522万元,均为资 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金 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建筑安装 工程费 247,666.04 是 148,683.00 98,983.05 28,521.92 2 设备购置 费 6,526.63 是 - 6,526.63 - 3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57,340.41 否 57,340.41 - - 4 预备费用 14,584.80 否 14,584.80 - - 合计 326,117.88 220,608.21 105,509.68 28,521.92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隧道工程 92,016.89 2 桥梁涵洞工程 68,954.21 3 交叉工程 34,848.49 4 路基工程 19,359.35 5 路面工程 13,118.43 6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7,453.58 7 附属工程 5,407.30 8 管理、养护服务工程 4,186.15 9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2,321.65 合计 247,666.04 6、重庆九龙坡至永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扩能)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535,25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746万元,均为资 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或费 用名称 项目计划投 入金额 是否属 于资本 性支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2017年9月26日) 前已投入金额 尚待投入 金额 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建筑安装 工程费 369,612.67 是 320,000.00 49,612.67 49,612.67 2 设备购置 费 1,133.50 是 - 1,133.50 1,133.50 3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140,703.70 否 112,970.88 27,732.82 - 4 预备费用 23,804.25 否 10,000.00 13,804.25 - 合计 535,254.12 442,970.88 92,283.24 50,746.17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明细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1 土建工程 334,403.78 2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17,963.46 3 管理、养护及服务工程 13,615.42 4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3,630.01 合计 369,612.67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补充披露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均为资本性 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及各项投资构成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已于本次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中更新披露。 (二)募投项目拟采用BOT模式或BT模式。说明BOT模式下的运营方 式,是否承担运营经营风险,相应会计处理方式。各项目的回款期,回款期较 长的,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何保障。两种模式下项目移交 金额约定情况,存在移交对价的说明对价支付方式。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效益 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合理性。 1、广西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项目 (1)项目运营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签约,获得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依法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在 特许经营期(建设期4年,收费期30年)内,项目公司享有独占的、具有排他 性的特许权,具体包括:投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运营、经营、管理 项目的权利;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以及相关服务性收费的权利;项目沿线规定 区域依法取得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特许经 营期满后,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无偿移交和转让项目及附属设施 等。 (2)项目运营经营风险 本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通过广西到达珠三角地区公路交通通道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0-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建设 对于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广西高速公路网、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区”建设、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旅游业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国土均衡开发 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国家 及广西公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设地材享受国家及广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 惠政策,依法享有国家和广西招商引资以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的各 项优惠政策。 此外,本项目已由公司内部四级评审,经充分论证,具有较好的投资报酬率 和较低的投资风险,通过评审准予投资开发,并列入公司投资计划总体情况报备 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3)会计处理方式 本项目运营有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因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 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 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在特 许经营期间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即,发生建造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确认建造服务相关收入时“借: 无形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 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当提供劳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 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即,确认营运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营运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等”。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的规定处理。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利息”;符合费用 化条件的“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 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符合预计负债条件的“借:主营业务成 本 贷:预计负债”。 (4)项目回款及保障措施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根据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协议 等约定,本项目运营期为30年,回款来源包括运营期内车辆通行费、服务设施 经营权收入、广告经营权收入等。本项目回款具有良好的保障措施。 1)本项目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通道,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连接梧州至贵港高速,西联隆安至硕龙高速,途经覃塘区、宾阳县、 武鸣区、隆安县,是横贯广西中部东西向的交通大通道,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 (2010-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西南地区通过广西到达珠三角地区公路 交通通道的主干,也是我国西南出入边境的国际通道。 本项目的建成将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江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高速公路网 结构,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改善沿线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 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对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 易区”的建设,以及旅游业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国土均衡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本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预计交通量稳定增长,运营前景良 好,回款保障性较高。 2)本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支持及配套优惠措施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有关法律及 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公司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以及本项目融资贷 款、设计、建设、运营、收费、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指导和协调项目审批 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它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协调本项 目沿线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顺利施工创造良好环境。 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享受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所得税 优惠政策,建设地材享受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依法享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招商引资以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 营的各项优惠政策。 综上,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5)项目移交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无 偿移交和转让项目及附属设施等,未约定移交金额,无移交对价。 (6)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效益测算依据如下: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与参数》;住建部、交通运输 部《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 路工程估算指标》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 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港市、宾阳县、武鸣县、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 “十二五”规划(报批稿)》等。 1)未来交通量预测 本项目交通量的预测,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 法”的要求,采用以汽车出行起讫点矩阵(OD表)为基础的“四阶段预测法”。项 目影响区域分为南宁、贵港、广西其他地区、全国其他地区、越南共5个分区, 27个小区。相关公路上设置调查点12处,进行12小时OD调查(起讫点调查) 和24小时断面交通量观测。为提高预测精度,按7种车型、16类车载货物分类 进行交通量测量与分析。 第一步,预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客货运量及周转量未来发展趋势;第二步, 基于第一步结果和调查点观测数据,按照一定的弹性系数预测小区交通总需求 (包括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三部分);第三步,预测小区交通 总需求在项目影响区域间的分布;第四步,将小区间的预测交通量分配到本项目 的具体路线上,得到未来年度交通量预测结果。 2)项目收费预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的规定,全区高速公路车 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照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 此基础上对通行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客车、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征, 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速公路收费类别 车型类别 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 客车 按车型:0.50-1.45元/车公里 货车 按车型:0.50-1.68元/车公里 按计重:0.08元/吨公里 桥隧收费 客车 按桥隧分类:1.5元/车次、2.5元/车次、3.5元/车次 车型分类系数:1∶2∶2.5∶3 (桥隧通行费=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货车 0.15元/吨公里 基于上述收费标准规定,根据本项目规划计费里程、桥隧数量及类别,可计 算得到各种车型的分类收费标准,再乘以各年度交通量预测结果,可得到运营期 内各年度车辆通行费预测值。 3)投资估算预测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路基工程、交叉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面工程、公 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附属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工 程、隧道工程费用。其中,土石方采用机械化施工,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具 体投资估算以单位实物工程量的投资乘以实物工程总量计算。土石方按每立方米 投资估算,路面按每平方米投资估算,乘以相应的实物工程总量计算对应的工程 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满足项目运营、管理、养护需要的照明、消防、通风、收 费、监控、通信、供电、养护、办公等用途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购置费用,以每公 里定额乘以公里数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项目建 设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价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建设期贷 款利息等。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工程所在地省级规定标准及实际发生 的费用项目计列;建设项目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 以累进费率计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价费以国家颁发标准及委 托合同约定计列;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人均定额标准计列;建设期贷款 利息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本年度年化付息贷款额乘以年利率计算。 预备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之和 (扣除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算。 4)主要经营成本预测 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项目投入运营后,随着交通量的逐年增长,路面破损 程度也逐年加大,公路每年所需的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含隧道通风、照明费用 等)亦同时增加。本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 政策规定,同时参考自治区内已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养护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分 析预测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基数以及运营期内每年递增速率。 大修费用:本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预计每10年需进行一次大修。 大修费用根据本项目路面及主要工程材料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程度,综合分析预 测。 运营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全线管理人员(含收费人员、养护人员)的用工成 本、收费站及服务设施的机电设备维护费、水电费,以及管理办公费用等。本项 目根据人员配备定额、当地人均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测算未来各年度 用工成本;根据收费站、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装机容量,并参考自治区内已投入 运营的其他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预测机电设备维护费和水电费;管理办公费用根 据所编制预算确定。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8.05%。本项目效益测算符合实 际情况,具有谨慎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建设期 运营期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1 现金流入 - - - - 75,896 85,897 96,999 109,322 123,001 1.1 营业收入 - - - - 75,896 85,897 96,999 109,322 123,001 2 现金流出 91,329 365,318 821,965 547,977 8,349 8,842 9,376 9,957 23,705 2.1 建设投资 91,329 365,318 821,965 547,977 2.2 经营成本 - - - - 5,319 5,479 5,643 5,813 19,105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3,030 3,363 3,733 4,144 4,600 3 净现金流量 -91,329 -365,318 -821,965 -547,977 67,547 77,055 87,622 99,365 99,296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1 现金流入 148,186 159,672 177,019 190,292 204,560 236,232 248,047 260,454 273,481 1.1 营业收入 148,186 159,672 177,019 190,292 204,560 236,232 248,047 260,454 273,481 2 现金流出 11,273 11,841 12,443 13,081 100,164 15,023 15,631 16,266 16,928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6,167 6,352 6,542 6,738 93,345 7,149 7,363 7,584 7,812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06 5,489 5,901 6,343 6,819 7,874 8,268 8,682 9,116 3 净现金流量 136,912 147,831 164,576 177,211 104,396 221,208 232,416 244,188 256,553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34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1 现金流入 287,159 301,522 310,567 319,883 329,478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1.1 营业收入 287,159 301,522 310,567 319,883 329,478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2 现金流出 32,104 18,338 18,888 19,455 20,039 117,207 20,919 21,208 21,505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22,532 8,287 8,536 8,792 9,056 105,895 9,607 9,896 10,193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72 10,051 10,352 10,663 10,983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3 净现金流量 255,055 283,185 291,679 300,428 309,439 222,154 318,442 318,153 317,856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43 2044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1 现金流入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1.1 营业收入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339,361 2 现金流出 21,810 37,683 22,450 22,784 23,128 23,482 38,682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10,498 26,371 11,138 11,472 11,816 12,170 27,370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3 净现金流量 317,551 301,678 316,911 316,577 316,233 315,879 300,679 计算指标: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8.05% 2、新疆G575线巴里坤至哈密公路建设项目 (1)项目运营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 局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 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中,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收费期) 30年。项目公司按照特许权协议的规定筹措资金,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 维护、偿还债务和管理资产等,并享有30年的收费权、本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 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 定将项目、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 局或其指定机构。 (2)项目运营经营风险 本项目北接G7京新国家高速,南连G30连霍国家高速,是《国家公路网规 划(2013年—2030年)》新疆东部地区东西走向国家高速重要的纵向联络线,构 成新疆干线公路网的主骨架;是新疆“五纵五横十五对外”综合交通运输陆路通道 规划中重要的东部纵向国际大通道;是哈密地区内部联系与天山北坡经济区对外 联系的快速交通大动脉;是我国“疆煤东运”、“疆电东送”的能源运输大通道;也 是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网应急机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 通道。 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项目的征地征收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严格控制审批建造本项目左右侧间距不大于50公里范围内构 成实质性分流的一级及以上公路。 此外,本项目已由公司内部四级评审,经充分论证,具有较好的投资报酬率 和较低的投资风险,通过评审准予投资开发,并列入公司投资计划总体情况报备 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3)会计处理方式 本项目运营有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因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 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 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在特 许经营期间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即,发生建造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确认建造服务相关收入时“借: 无形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 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当提供劳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 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即,确认营运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营运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等”。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的规定处理。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利息”;符合费用 化条件的“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 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符合预计负债条件的“借:主营业务成 本 贷:预计负债”。 (4)项目回款及保障措施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根据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协议 等约定,本项目运营期为30年,回款来源包括运营期内车辆通行费、服务设施 经营权收入、广告经营权收入等。本项目回款具有良好的保障措施。 1)本项目为新疆干线公路网的主骨架,具有突出战略意义 本项目起点位于伊吾军马场两侧,终点位于哈密市城北的S235线与G312 线交叉路口,北接G7京新国家高速,南连G30连霍国家高速,是《国家公路网 规划(2013年—2030年)》新疆东部地区东西走向国家高速重要的纵向联络线, 构成新疆干线公路网的主骨架;是新疆“五纵五横十五对外”综合交通运输陆路通 道规划中重要的东部纵向国际大通道;是哈密地区内部联系与天山北坡经济区对 外联系的快速交通大动脉;是我国“疆煤东运”、“疆电东送”的能源运输大通道; 也是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网应急机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长治久安的重 要通道。 由此可见,本项目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能源运 输作用显著,预计交通量稳定增长,运营前景良好,回款保障性较高。 2)本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支持及配套优惠措施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 内协助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进行项目融资贷款、设计、建设、运营、 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 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因国家或自治区收费公路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经政府批 准的本项目收费标准降低,由此造成的收益损失按照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政策进行 补偿。 由此可见,本项目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政府严控竞争性项目建设,较好保障了本项目交通量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严格控制审批建造本 项目左右侧间距不大于50公里范围内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辆实质 性分流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这对本项目交通量和运营效益提供了良好保障。 综上,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5)项目移交 根据特许权协议书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 设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未约定移交金 额,无移交对价。 (6)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效益测算依据如下: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与参数》;住建部、交通运输 部《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 路工程估算指标》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 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哈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1)未来交通量预测 本项目交通量的预测,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 法”的要求,采用以汽车出行起讫点矩阵(OD表)为基础的“四阶段预测法”。项 目影响区域分为昌吉州、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其 他地区、西藏自治区、全国其他地区等共12个分区,35个小区。相关公路上设 置调查点7处,进行12小时OD调查(起讫点调查)和24小时断面交通量观测。 为提高预测精度,按7种车型进行交通量测量与分析,其中包括对准东经济开发 区、巴里坤矿区煤车出行的测量分析。 第一步,预测各小区国内生产总值未来发展趋势;第二步,基于第一步结果 和调查点观测数据,按照一定的弹性系数预测小区交通总需求(包括趋势交通量、 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三部分);第三步,预测小区交通总需求在项目影响区 域间的分布;第四步,将小区间的预测交通量分配到本项目的具体路线上,得到 未来年度交通量预测结果。 2)项目收费预测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 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为基础,本项目公路通行费标准依车型不 同定为0.45-2.08元/车公里。参考相关标准,本项目特长隧道收费标准依车型不 同拟定为20-93元/车座。货车计重收费在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的基础上,依 货车车型和预测年份不同,适用1.05-1.20的费率调整系数。 基于上述收费标准规定,根据本项目规划计费里程和隧道数量,可计算得到 各种车型的分类收费标准,再乘以各年度交通量预测结果,可得到运营期内各年 度车辆通行费预测值。 3)投资估算预测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隧道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基工程、交叉工程、公 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路面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 程、附属工程费用。工程包括特长隧道建设,土石方采用机械化施工,路面为沥 青混凝土路面。具体投资估算以单位实物工程量的投资乘以实物工程总量计算。 隧道掘进按米投资估算,土石方按每立方米投资估算,路面按每平方米投资估算, 乘以相应的实物工程总量计算对应的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包括满足项目运营、管理、养护需要的照明、消防、通风、收 费、监控、通信、供电、养护、办公等用途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购置费用,以每公 里定额乘以公里数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项目建 设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价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建设期贷 款利息等。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工程所在地省级规定标准及实际发生 的费用项目计列;建设项目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 以累进费率计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价费以国家颁发标准及委 托合同约定计列;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人均定额标准计列;建设期贷款 利息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本年度年化付息贷款额乘以年利率计算。 预备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之和 (扣除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算。 4)主要经营成本预测 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项目投入运营后,随着交通量的逐年增长,路面破损 程度也逐年加大,公路每年所需的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含隧道通风、照明费用 等)亦同时增加。本项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有 关政策规定,同时参考自治区内已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养护费用实际发生情况, 分析预测小修及日常养护费用基数以及运营期内每年递增速率。 大修费用:本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预计每10年需进行一次大修。 大修费用根据本项目路面及主要工程材料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程度,综合分析预 测。 运营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全线管理人员(含收费人员、养护人员)的用工成 本、收费站及服务设施的机电设备维护费、水电费,以及管理办公费用等。本项 目根据人员配备定额、当地人均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测算未来各年度 用工成本;根据收费站、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装机容量,并参考自治区内已投入 运营的其他高速公路实际情况,预测机电设备维护费和水电费;管理办公费用根 据所编制预算确定。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0.64%。本项目效益测算符合 实际情况,具有谨慎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建设期 运营期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1 现金流入 64,374 86,608 86,324 64,324 28,517 29,628 30,789 31,900 33,011 1.1 经营收入 - - - - 28,517 29,628 30,789 31,900 33,011 1.2 投资价差回收 18,717 18,081 17,797 19,835 1.3 政府补贴收入 45,657 68,527 68,527 44,489 2 现金流出 141,962 121,969 121,483 173,195 3,913 3,999 4,085 4,172 4,260 2.1 建设投资 141,962 121,969 121,483 173,195 2.2 经营成本 - - - - 2,972 3,021 3,070 3,120 3,171 2.3 营业税及附加 - - - - 941 978 1,015 1,052 1,089 3 净现金流量 -77,588 -35,361 -35,159 -108,871 24,604 25,629 26,704 27,728 28,751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1 现金流入 34,122 35,233 36,344 37,455 38,517 39,818 41,447 43,076 44,704 1.1 经营收入 34,122 35,233 36,344 37,455 38,517 39,818 41,447 43,076 44,704 1.2 投资价差回收 1.3 政府补贴收入 2 现金流出 4,349 4,439 4,530 4,623 8,380 4,813 4,926 5,039 5,154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3,223 3,276 3,330 3,386 7,106 3,499 3,558 3,618 3,679 2.3 营业税及附加 1,126 1,163 1,200 1,237 1,274 1,314 1,368 1,421 1,475 3 净现金流量 29,773 30,794 31,814 32,832 30,137 35,005 36,521 38,037 39,550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34 2035 2036 2037 2038 2039 2040 2041 2042 1 现金流入 46,333 47,961 49,215 50,469 51,722 52,976 53,074 54,301 55,698 1.1 经营收入 46,333 47,961 49,215 50,469 51,722 52,976 53,074 54,301 55,698 1.2 投资价差回收 1.3 政府补贴收入 2 现金流出 5,270 5,388 5,494 5,601 5,710 11,672 5,893 6,005 6,124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3,741 3,805 3,870 3,936 4,003 9,924 4,142 4,213 4,286 2.3 营业税及附加 1,529 1,583 1,624 1,665 1,707 1,748 1,751 1,792 1,838 3 净现金流量 41,063 42,573 43,721 44,868 46,012 41,304 47,181 48,296 49,574 序号 项目 运营期 2043 2044 2045 2046 2047 2048 2049 1 现金流入 57,095 58,492 59,889 61,285 62,682 64,079 65,476 1.1 经营收入 57,095 58,492 59,889 61,285 62,682 64,079 65,476 1.2 投资价差回收 1.3 政府补贴收入 2 现金流出 6,245 6,367 6,490 6,615 6,743 6,871 15,032 2.1 建设投资 2.2 经营成本 4,361 4,437 4,514 4,593 4,674 4,756 12,871 2.3 营业税及附加 1,884 1,930 1,976 2,022 2,069 2,115 2,161 3 净现金流量 50,850 52,125 53,399 54,670 55,939 57,208 50,444 计算指标: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 10.64% 3、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建设项目 (1)项目运营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咸宁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 招标方式选择公司作为合作社会资本及施工方。公司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 目法人。咸宁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占、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投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收取车辆通 行费的权利;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 告经营权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收费期)30年。 收费期限届满,公司应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机 构。 (2)项目运营经营风险 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合交通规划纲要》、《湖北长 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规划》及《湖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 的重点项目,其建设能有效缓解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促进武汉城市圈经 济一体化发展,提高沿线地区对外运输的供给能力和便捷程度,带动沿线经济发 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及拆迁工作,给予项目 公司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严格控制审批建造可能与本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对 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方向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为提高盈利能力,吸引 社会资本,咸宁市人民政府给予项目公司支持,包括政府配套建设连接线等。 此外,本项目已由公司内部四级评审,经充分论证,具有较好的投资报酬率 和较低的投资风险,通过评审准予投资开发,并列入公司投资计划总体情况报备 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3)会计处理方式 本项目运营有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因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 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 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在特 许经营期间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即,发生建造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确认建造服务相关收入时“借: 无形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 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当提供劳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 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即,确认营运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营运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等”。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的规定处理。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利息”;符合费用 化条件的“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 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符合预计负债条件的“借:主营业务成 本 贷:预计负债”。 (4)项目回款及保障措施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使用者付费。根据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协议 等约定,本项目运营期为30年,回款来源包括运营期内车辆通行费、服务设施 经营权收入、广告经营权收入等。本项目回款具有良好的保障措施。 1)本项目为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枢纽,运营前景良好 本项目起点在武汉市江夏区与咸宁市嘉鱼县交界处金水河附近,对接武汉至 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终点位于嘉鱼县新街镇蜀山村附近,对接武汉至深圳高速 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并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衔接。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 规划(2013年-2030年)》中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 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合交通规划纲要》、《湖北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规划》及 《湖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项目,其建设将完善 国家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能有效缓解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促进武 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发展,提高沿线地区对外运输的供给能力和便捷程度,带动 沿线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本项目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预 计交通量稳定增长,运营前景良好,回款保障性较高。 2)本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支持及配套优惠措施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咸宁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 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进行项目融资 贷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审批程 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及拆迁工作,给予项目 公司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提高盈利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咸宁市人民政府给 予项目公司支持,包括政府配套建设连接线等。 由此可见,本项目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政府严控竞争性项目建设,较好保障了本项目交通量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本项目达到设计的通行能力之前,除本项目社会资本招 标前国家、省政府、项目所在地政府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咸宁市人民政府严格 控制审批建造可能与本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并对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 同方向一级及其以上公路项目。这对本项目交通量和运营效益提供了良好保障。 综上,本项目运营前景良好,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风险。 (5)项目移交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向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无偿 移交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未约定移交金额,无移交对价。 (6)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效益测算依据如下: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与参数》;住建部、交通运输 部《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 路工程估算指标》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