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信金葵纯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关于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8日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2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8年2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2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 金葵 纯债 一年定开债 券 A 长信 金葵 纯债 一年定开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254 0022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 二 个封闭期为 201 7 年 2 月 10 日至 201 8 年 2 月 9 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 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 201 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 年 2 月 15 日至 201 8 年 2 月 21 日放假调休, 故 本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为 201 8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1 8 年 2 月 23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1 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 9 年 2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 第 三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 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 ,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 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 <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注: M 为申购金额。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投资人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 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N < 2 年 0.05% N ≥ 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0 注:N 为持有期限。 §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 台)。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5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2 ) 201 8 年 2 月 1 2 日至 201 8 年 2 月 23 日为本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在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1 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 9 年 2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 第 三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赎回的申请。 (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 无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 对 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 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 投资 人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 4 ) 投资人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566 (免长话费)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 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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