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日日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5日证监许可【2016】3008号文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另外,本基 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 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 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 了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7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3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 3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 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日日 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自2013年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监督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 颁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5、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 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 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 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51、申购对价: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2、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3、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8、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 费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有 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 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于进先生1983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历 任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人事部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科技与产 品管理局局长。2015年9月3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Carayo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1978年起历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督察员、中央风险控制 部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和东方汇理投资银行风险控制部门主管,东方汇理资产管 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许金超先生:董事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起历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 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中铝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董事,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工会 主席,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英 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 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11月29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公司总秘书兼支持与发展部负责人。 杨静女士:监事 美国管理会计师,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4月起历任雷博国际会 计高级经理,瑞银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助理,德意志银行(北京)总 裁助理、战略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徐华军先生:监事 工科学士。2004年起进入资产管理相关行业,先后就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07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筹建工作,现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进先生:董事长 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于进先生1983年开始在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历 任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人事部处长、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科技与产 品管理局局长。2015年9月3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金超先生: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许娅女士,金融学硕士。具有9年证券业从业经历。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销售交易部助理、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销售人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现任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 银汇理永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黄晓鹏女士,金融学硕士,历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 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 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金超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 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或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 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 深圳等城市拥有222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 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 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金融高新区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 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 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 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 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 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 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 外,招商证券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截至2017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26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 效率和效果。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 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 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 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二)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70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498 联系人:孟汉霄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3、场内发售代理机构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新增其他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联系人: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勇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份额类别之间暂不 开通互相转换,若届时基金开通转换服务,将会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提 前公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0 0 0 赎回费 0 0 0 管理费(年费率%) 0.30 0.30 0.30 托管费(年费率%) 0.08 0.08 0.08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10 0.20 0.10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6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3008号文件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8,909,879,009.5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2,546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2 月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类和C类基 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E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办理E类基金份额折算。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或C类基金份 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E类基金 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100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 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100份A类或C类基 金份额等同于1份E类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E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E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二、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E类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规则、费用、停复牌等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 3、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具体的销售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 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 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A类或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 金额高于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个 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机构投 资者首次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元。 2、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净值1.00元,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申购10,000元A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可获得的A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可得到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净值1.00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为5,500.60份,该投资 者申请赎回1,000份,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元=1,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 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基金合同的 约定的程序后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 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E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 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不成立 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 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 进行调整。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 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 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自2017年12月13日起,暂停本基金单日单个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300 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 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 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 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如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牌或暂停 基金的申购、赎回,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应及 时返还不当得利。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五)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 购限额、赎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每 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100.00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部分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申赎现 金。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部分为0。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申赎现金。一般 情况下现金差额为0。 4、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T日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XXXXXX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日信息内容 当日申购限额(单位:份) XXX 当日赎回限额(单位:份) XXX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否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成份券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SSXJ 申赎现金 1 必须 100.00 说明:上述表格仅为示例。 五、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 内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日场内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