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光大银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0:31:14 中财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辅助图形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文件目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

二、关于选举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9

三、关于选举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3

四、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


一、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


一、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

一、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1、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



1、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
东大会


1、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六、选举监票人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以上股东,提名李晓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李晓鹏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李晓鹏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
大会提出选举李晓鹏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李晓
鹏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
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函

2、董事候选人声明

3、李晓鹏先生简历






附件1:



关于李晓鹏、唐双宁职务任免的函

光大人函【2017】13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研究,推荐李晓鹏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选,唐双宁不再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果报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27条的要求,
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董事
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
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
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李晓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3: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自2017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1995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中国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
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
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
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选举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师永彦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师永彦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师永彦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
大会提出选举师永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师永
彦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
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函

2、董事候选人声明

3、师永彦先生简历






附件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

光大银行股权董事候选人的函

汇金函【2017】6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师永彦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候选人。请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27条的要求,
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
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
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
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师永彦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3:



师永彦先生简历



师永彦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6年3
月至今任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2003年11月至2016年3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高级经理,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
董事(派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选举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华侨城集团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
股东,提名何海滨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何海滨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何海滨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
大会提出选举何海滨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何海
滨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
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华侨城集团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函

2、董事候选人声明

3、何海滨先生简历






附件1:



关于推荐非执行董事的函

侨城集函【2017】2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推荐何海滨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


特此函达。




华侨城集团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27条的要求,
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董事
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
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
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何海滨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3:



何海滨先生简历



何海滨先生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深
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
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1996年7月至2016
年4月,历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华侨城海景
酒店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
财务部总监。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已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并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拟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总数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根据前述
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授权期限为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7年2月28
日至2018年2月27日。


本次优先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批文,鉴于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授权于
2018年2月27日到期,为确保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需要由本行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重新授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转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
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
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本行股东大会提请
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的内容与范围与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A股股东: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详情,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H股股东: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详情,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优先股股东: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详情,请参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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