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前海开源嘉鑫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主logo2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 7 年 12 月 26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 2015 ] 1758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 他风险 及 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6 九、基金的投资 ............................................................ 35 十、基金的财产 ............................................................ 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六、风险揭示 ............................................................ 6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前海开源 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前海开源 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或 “ 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业 协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联合发布的《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 、设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3 日 4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 1751 号 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8 、电话: 0755 - 88601888 传真: 0755 - 8318 1169 9 、联系人: 傅成斌 10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11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 、股权结构:开源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25% ,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 25% ,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 ,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 2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开源证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香 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联 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 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 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 2009 年 9 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 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国籍: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席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执行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 工程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网上交易部总经理;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 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 DBA ,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金董事、 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中联国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向松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国际金融战 略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事务硕士,英国剑桥大学 经济系和嘉丁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际货币研究所理 事兼副所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 ( OMFIF )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世界经济论坛( Wor ld Economic Forum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分论坛咨询顾问 ,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申嫦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 2003 - 2010 ),国籍:中国。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 Mr Shujie Yao (姚树洁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国籍: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 国学学院院长、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特聘讲座教授、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 学、华中农业大学、渭南师范学院等大学的特聘教 授、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荣誉院长;英 国皇家经济学会会员、英国中国经济协会会员、美国比较经济学协会会员、美国经济协会会 员;全英专业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经济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当代中国》 (英文)等科学杂志的编委。曾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助理教授,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员,英国 朴茨茅斯大学教授、主任,英国伦敦米德尔塞克思大学教授、系主任。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 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 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 理;曾任陕 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 2007 年 7 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员会 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 特聘研究员。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匆先生,联席监事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香港。曾任职华银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香港亨茂投资集团基金经理、韩国未来资产环球投资 ( 香 港 ) 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中国股票投资部主管、公司首席投资官兼亚太区投资部主管、 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现任香港泽源资本创始人、投资总监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 席监事会主席。 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 ,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公 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现 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福利先生,监 事,大学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刘彤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经 理、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顺丰速运集团员工关系总监、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及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运营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开源证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 蔡颖女士, 董事、 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 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会 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软 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总监。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雪芹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国籍:中国。 历任山东财经大学讲师、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 2015 年 3 月加入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前海开源基金 联席投资总监兼研究部行政负责人 、 前海开源沪 港深智慧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前海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前海开源价值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赵雪芹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李炳智先生,金融学学士,国籍:中国。历任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货币经纪人, 中航证券投资经理助理、交易员。 2016 年 6 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前海 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李炳智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联席投资总监兼研究部行政负责人赵雪芹,联席投资总监 侯燕琳、刘静、丁骏、曲扬、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监徐立平、薛 小波、王霞、谢屹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0 )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适时性原则 。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 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 )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 监察及风险控制 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 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 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 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5 )金融工程部 金融工程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 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 0571 - 88261139 传真: 0571 - 88268688 联系人: 陈方伟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 、 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 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 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本科、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曾任中 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国际 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 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浙商银行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3]1519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 0755 ) 83181190 传真:( 0755 ) 83180622 (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1 - 666 - 998 网址: 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 qhkyfund 2 、 代销机构 代码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 1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http://www.urainf.com 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人姓名: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8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 京)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0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10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13466546744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1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7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8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客服电话:4000216088 19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中心4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联系人:柯冬植 电话:0755-88914685 客服电话:400-071-9888 网址:www.ananjj.cn 2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21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33 传真:021-63353736 网址:www.cmiwm.com 客服电话:400-876-5716 2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23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 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24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6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人代表:马宏波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om.cn 3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 0755 ) 83180910 传真:( 0755 ) 8318112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负责人:麻云燕 经办律师:杨扬、 胡云云 电话:( 0755 ) 88265288 传真:( 0755 ) 88265537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 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 郭红霞 经办会计师: 张富根、郭红霞 电话:( 010 ) 88095588 传真:( 010 ) 8809119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5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5]1758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 2016年12月21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600,018,131.83份,利息结转份额61,666.76份,合 计600,079,798.59份,募集户数为466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 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 7 年 2 月 16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 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 不设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2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各类基金份额的 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 的 本基金某类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 该类 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 申购费率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 1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万 0.15% 50 万≤ M <250万 0.10% 250万 ≤ M <500万 0.06% M ≥500万 每笔1,000元 2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 M (万元) (含申购费)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支付渠道申购费率 交通 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通联 支付 招商 银行 农业 银行 工商 银行 建设 银行 M < 50 0.6 0 % 1.05% 1.20% 50 ≤ M < 250 0.6 0 % 0.70% 0.80% 250 ≤ M < 500 0. 60 % M ≥ 500 每笔 1 , 000 元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万 1.50% 50 万≤ M <250万 1.00% 250万 ≤ M <500万 0.60%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优惠费率,详见 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3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 1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2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 一 :某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对应费率为 1. 50 % ,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 元 ,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80,000/ ( 1 + 1. 50 % )= 78,817.73 元 申购费用= 80,000 - 78,817.73 = 1182.27 元 申购份额= 78,817.73 /1.080 = 72979.3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 元,则其可得到 72979.38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举例 二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8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80=92,592.5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 元,则其可得到 92,592.59 份 C 类 基金份额。 4 、赎回费率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180 0.50% 180 ≤ D <731 0.05% D≥731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 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