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2:01:31 中财网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8

18

《关于


银河
量化
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
证监
许可

2017

1545

)

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定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35
七、基金合同生效
................................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0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
51
十、基金的投资
................................
.....................
52
十一、基金财产
................................
.....................
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6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
................................
...................
68
十五、基金税收
................................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26

一、绪言

《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
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河
量化多策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银河
量化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银河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
管理人: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
区世纪大道
1568

15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
区世纪大道
1568

15



法定
代表人:
刘立达


成立日期:
2002

6

14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38568888


联系人:
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20000


100%








(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

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2014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
年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
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1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

1
月至
2015

1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1
月至
2017

11
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

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

10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
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
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7

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7

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

2015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
2014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
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2014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
、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5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

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1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

1
月至
2015

1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1
月至
2017

11
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7

12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
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
(
内审
)
、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楼华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7
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
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高级
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

2015

8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现任数量与指数工作室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6

1
月起担任银河定
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
100A
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起担任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4
月起担任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0
月起担任银
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月起
担任银河量化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
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固定
收益部
总监
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
总监助理
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
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

)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
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
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

的规定为准




(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
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
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
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
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09

08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是中国改
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



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
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
壮大,于
2005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
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
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
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4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
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
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
、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

7

20
日起任
本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
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

5
月至
2016

7
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
2014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1

12
月至
2014

5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11

10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10

1
月至
2011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2005

12
月至
2009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1984

5
月至
2005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
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
1995

12
月至
2005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1999

1
月至
2004

4
月曾
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1981

4
月至
1984

5
月就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

3
月起任本
行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

4
月至
2010

3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
委员,期间,
2006

4
月至
2007

3
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

2000

1
月至
2006

4
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



经理;
1990

9
月至
2000

1
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
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

9
月至
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
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
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997
年加入中信银
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
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2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7.59
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
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
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全行
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
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
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
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
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
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15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0860



直销业务
电话:
(
021
)
38568981
/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
赵冉、郑夫桦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
-
F
座三层
(
邮编:
10004
5
)


电话:(
010

56086900


传真:(
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
-
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
(
邮编
: 510620)


电话:(
020

37602205


传真:(
020

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


电话:(
0451

82812867


传真:(
0451

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
025

8467
1299


传真:(
025

84
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
(邮编:
518046



电话:(
0755

82707511


传真:(
0755

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

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电话:(
010

66568292


传真:(
010

66568990


联系人:
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20315290


传真:(
021

20315125


联系人:许复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
-
889
-
5523


网址
: www.swhysc.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84683893


传真:(
010

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1
-
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
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

400
-
689
-
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20333333


传真:(
021

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电话:

0991

2307105


传真:

0991

2301927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66045566


传真:(
010

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电话:(
0431

85096517


传真:(
0431

8509
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

23953913


传真:(
0755

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
(021)65080566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4008
-
888
-
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2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

83025666


传真:(
0755

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228


网址:
www.jyzq.cn



2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
021

54967552


传真:(
021

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400
-
109
-
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
021

38637436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6888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21

20655183


传真:(
0591

87841150


联系人:
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联系人:
周杨


客户服务热线: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8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