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利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8年02月11日 15:01:4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1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95元。

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081,259.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开户银行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已累计投资额
(万元)




1

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
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
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城阳支行

18,200.00

0

2

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
剂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13,049.52

0

3

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
料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分行

12,860.00

3,800.00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城阳支行

2,997.80

1059.40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25,000.00

25,000.00



上表中已累计投资额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截至2018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29,859.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面账户余额 1,151.55万元(其中: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22,300万元尚处于现金管理未到期,且有14,900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均未统计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
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截止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
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


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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