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关连交易:厦门凯亚分包协议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15:03:3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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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6
關連交易: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博鰲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三沙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分包深圳機場項目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三年期質
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分包蘭州機場項目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
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人臉識別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分包興義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
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信陽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
修。


廈門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門國際航空
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權益。於本公告日期,廈門航空有限公
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
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連同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三沙
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
興義機場分包協議下的代價按合併準則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
故根據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公告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
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博鰲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
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
修。



-2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議,
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三沙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
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深圳機場項目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
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
三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蘭州機場項目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
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人臉識別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
量保修。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興義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
修。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據
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信陽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括但不限於
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
量保修。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詳情載列如下:


1.1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3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分包博鰲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
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以及安檢信
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210,000.00元(相等於約252,00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三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的實際採購金額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價。調整
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務)成
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2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本公司將分包三沙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
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
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




代價:人民幣900,400.00元(相等於約
1,080,48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三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及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
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3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分包深圳機場項目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建設予廈門
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
及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三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1,310,000.00元(相等於約1,572,000.00港元)


-5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五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及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
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4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分包蘭州機場項目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
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
人臉識別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1,759,000元(相等於約
2,110,80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四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及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
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5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分包興義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亞,包
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安檢系
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532,950.00(相等於約639,54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四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及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
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6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分包信陽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予廈門凱
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以及
安檢信息系統的整體系統實施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3,015,185.00(相等於約3,618,222.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度分
四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8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按根據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
議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以及提供的服務修訂代
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及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
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2.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已以總承包商身份分別承接博鰲機場項目、三沙機場項目、深圳機場項目、
蘭州機場項目、興義機場項目及信陽機場項目。廈門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
軟件及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廈門凱亞擁有進行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
議、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蘭州機場
分包協議、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下各自訂明的
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董事會認為,將上述分包協議下訂明的有
關工作分包予廈門凱亞將符合本公司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廈門凱亞分包協議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
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3.上市規則的涵義

廈門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門國際航
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權益。於本公告日期,廈門航空有


-.




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
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擬進行的交易
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連同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三
沙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及廈門
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議下的代價按合併準則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
於5%,故根據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
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袁新安先生為南航集團的僱員,因此彼已就有關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表決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根據廈門凱亞分包協
議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表決權。



4.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
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廈門凱亞的資料

廈門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



5.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博鰲機場項目」指博鰲機場為其二期建設工程進行安檢信息系統的
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
若干系統


-10




「董事會」
「本公司」

「關連人士」
「董事」
「本集團」
「港元」
「蘭州機場項目」

「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中國」

「人民幣」
「三沙機場項目」

「股東」

指董事會
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
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
其美國存託股份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券市場買


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指本公司董事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指蘭州中川國際機場為其無紙化通關系統進行人臉

識別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
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述的百分比率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指三沙永興機場安檢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指本公司股東


-11




「深圳機場項目」指深圳寶安國際機場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建設,包
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
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
協議」月十五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博鰲
機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蘭州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
協議」四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蘭州機場
項目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三沙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
協議」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三沙
機場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
協議」三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深圳機場
項目行李運行管理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12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指廈門凱亞博鰲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三沙機場
分包協議、廈門凱亞深圳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
亞蘭州機場分包協議、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協
議及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協議的統稱

「廈門凱亞興義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
協議」五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興義機場
項目安檢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信陽機場分包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
協議」十二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將信陽機
場項目安檢信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廈門凱亞

「興義機場項目」指興義萬峰林機場安檢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
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信陽機場項目」指信陽明港機場安檢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
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指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人民幣1元=1.20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
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13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曹世清先生、魏偉峰博士及劉向群先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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