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移为通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移为 通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移 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4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6,9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3,694.06 万元(含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154.70万元),考虑增值税进项税154.70 万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20.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5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移为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 1 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 列产品升级项目 30,516.59 30,516.59 3年 公司、深圳移 航、合肥移 顺、上海移兴 2 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 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 9,819.58 9,819.58 3年 公司、深圳移 航、合肥移 项目 顺、上海移兴 3 研发中心项目 19,168.93 13,084.48 注 3年 公司、深圳移 航、合肥移 顺、上海移兴 合计 59,505.10 53,420.65 注 -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20.65 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53,488.90元少68.25万元,研发中心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3,152.73 万元减少为13,084.48万元。 二、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况 公司拟将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的标准办公7号(暂定)房屋增 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 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 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 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宜山路717号“宜山路 711号综合商办楼”2号楼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3幢301-310,变更为上海市宜 山路717号“宜山路711号综合商办楼”2号楼三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1号A栋201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3幢301-310、 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的标准办公7号(暂定)房屋。 三、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对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的判断及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的规划,为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地块的标准办公7号(暂定)房屋 增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 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 点。 四、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运作的需要,也符合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能够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 17-04 地块的标准办公7号(暂定)房屋增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多制式 通信技术系列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车辆定位解决 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 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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