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 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公司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 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9,000万元的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协议、借款合同以及该等合同、 文件的修改、更新,授权期限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银行综合授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 额度 备 注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101,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30,000 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永支行 1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0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30,000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20,000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 20,000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15,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20,000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40,000 12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0,000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000 1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0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 币金额 15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 庆分行 30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 币金额 合计 389,000 注:综合授信额度合计金额暂按1美元对人民币7.0元计算,操作中 以实际汇率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 用证、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资金业务保证金额度、非信贷业务(直投)、 贸易融资和境外直贷等,具体的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9,2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公司为其授 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时间以担保合同为准。授权董事长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签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或办理 其他有关手续,本次授权期限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授信及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融机构 授信类型 授信额度 重庆四联技 术进出口有 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综合授信 22,000 民生银行重庆市分行 综合授信 5,000 浦发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综合授信 3,000 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综合授信 8,700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综合授信 1,000万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金额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综合授信 500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金额 小计 49,200 重庆川仪工 程技术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综合授信 2,000 小计 2,000 合 计 51,200 注: 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他银行授信 等。 2、上述授信均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合计金额暂按1美元对人民币7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朋先生、黄治华先生、邓勇先生、 张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邓勇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本次《公司章程》对临时会议通 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修订,鉴于本次修订对重大紧急事项无明确界定,且 对重大紧急情况下豁免提前通知义务未有相关细化规定,不利于其对重大 事项作出更为有效判断,因此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邓勇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等事项进行了修订,鉴于本次修订对重大紧急事项无明 确界定,且对重大紧急情况下豁免提前通知义务未有相关细化规定,不利 于其对重大事项作出更为有效判断,因此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川仪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七)《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川仪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2 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8-010)。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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