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睿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11:35:47 中财网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5-1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6月
15日《关于准予银河睿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55号
)的注
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2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40
七、基金合同生效...................................................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1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51
十、基金的投资.....................................................52
十一、基金财产.....................................................6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7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7
十四、基金的费用...................................................79
十五、基金税收.....................................................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4
十八、风险揭示.....................................................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二十五、备查文件..................................................141


               
5-3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
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睿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5-5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
金投资者”、“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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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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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1、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5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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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
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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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年
7月至
2014年
1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1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
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
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
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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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
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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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年
7月至
2014年
1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1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7年
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
等工作。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1年
8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年
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月起
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起担任银
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月起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
11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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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2016年
12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
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起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
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君辉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
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蒋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展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
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年
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鸿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起担任
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君辉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
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卢轶乔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

2008年
7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
担任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起担任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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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
睿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
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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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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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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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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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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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
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
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
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
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
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
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
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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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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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
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26%。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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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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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
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只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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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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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
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
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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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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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
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5-27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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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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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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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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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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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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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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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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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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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ticsf.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中心: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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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3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齐冬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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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293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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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
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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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
(021)22288888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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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55号
注册日期:2015年
6月
15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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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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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
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
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
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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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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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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