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摩18个月: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第 三 次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8 年 2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摩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 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 8 年 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8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8 年 2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8 年 2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 1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3 ) 自 201 8 年 3 月 8 日起,本基金 进入 下一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 不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 ( 4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 、 赎回 或转换 业务的开放 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至 2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 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转换 业务。 本基金的 上一 个封闭期为 20 16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 8 年 2 月 19 日 。本基金 第 三 次 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 8 年 2 月 19 日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即 2018 年 2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 本基 金的 第 四 个封闭期 自 2018 年 3 月 8 日 起至 201 9 年 9 月 7 日止,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 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 2 )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其中 个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 单笔 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 含 ) ,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万元( 含 ) 的 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2 )如遇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条款处理;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 0% 收取,即不收取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1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 0 。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 司网站相关公告。 b .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 总,转出基金 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 .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 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 ( 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 ) 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 3 )转 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 25 % 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 4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 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 5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 后 ( 未满 2 年 ) 决定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8 元,转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08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 % , 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为: 转出金额= 10,000×1.108 = 11,08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10,000×1.108×0.05 % = 5.54 元 补差费(外扣)=( 11,080 - 5.54 ) ×0 % / ( 1+0 % )= 0 元 转换费用= 5.54 元 转入金额= 11,080 - 5.54=11,074.46 元 转入份额= 11,074.46/1.008 = 10,986.57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 处于开放期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公 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 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基金 份额。 h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 转出 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计算赎回费。 i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 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3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 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1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 0755 ) 88318898 传真:( 0755 ) 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8 (免长途费) (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005 室 联系人: 张宏伟 电话:( 010 ) 66155568 - 6100 传真:( 010 ) 66158135 ( 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011 - 111 单元 联系人: 朱冰楚 电话:( 021 ) 63343311 - 2100 传真:( 021 ) 50429808 ( 4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 “ 天天盈 ” 、 快付通等支付渠道 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1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烟 台银行、河北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山 东)、山西证券、华龙 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宏信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 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长城证券、华福证券、东莞证券、申万宏源西部、 国金证券、民族证券、中金公司、上海证券、 天相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诺亚正行、新兰 德、宜信普泽、中期资产、展恒、中国国际期货、创金启富、汇付金融、陆基金、联泰资产、凯 石财富、富济财富、钱景基金、利得基金、盈米财富、中证金牛、汇成基金、大泰金石、金斧子、 万得基金、新浪基金、恒天明泽、 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苏宁基金销售、济安财富、云湾投资、 通华财富 。 ( 2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河北银行、 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 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华龙证券、方正证券、宏信 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 长城证券、东莞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国金证券、民族证券、中金公司、上海证券、 天相 投顾、和讯、众禄、蚂蚁基金、同花顺、好买、天天基金、长量投顾、新兰德、宜信普 泽、中期资产、展恒、中国国际期货、创金启富、汇付金融、联泰资产、凯石财富、富济财富、 钱景基金、利得基金、盈米财富、中证金牛、汇成基金、大泰金石、金斧子、万得基金、新浪基 金、恒天明泽、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苏宁基金销售、济安财富、云湾投资、通华财富 。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2 )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三 次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7 年 8 月 4 日 的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本公司网站的《摩根士丹 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7 年 第 1 号) 。 ( 2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 至少达到 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 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 3 ) 2018 年 2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为本基金的 第 三 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018 年 3 月 7 日 15 : 00 以后 停止 接受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 .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8 (免长途费) 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 ( 5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 归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所有 。 ( 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2 月 1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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