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安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5:03:43 中财网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
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8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初始募集
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
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申购、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
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1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
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
回费率的议案》、《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6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本基金从2015年12月15日起实施新的赎
回费率,并自该日起更换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了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
及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阅。

本基金第1个保本周期于2016年7月4日到期,经与本基金第1个保本周期
的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沟通确认,该公司已同意为本基金的第
2个保本周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本基金第1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转入第2个保本周期,同时对《东方
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对《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公告》、《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


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进行了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16年7月1日及2016
年7月2日在上述指定媒介披露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上述公告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已于2016年7月26日结束过渡期申购期并进行末日比例确认,于2016
年7月27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自2016年7月28日起进入第2个保本周
期。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于2016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对《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过渡期折算结果及进入第2个保本周期的公告》进行了披露。上述公告详见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生效 .................................... 4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八部分 保本与保证 ................................................ 5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05
第十三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11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2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61





第一部分 绪 言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
第2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2个保本
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第1、2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3年为
一个周期。如果在《基金合同》中无特别指明,即为第2个保本周期,即自本基
金公告的本基金第2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本基金第2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过渡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
渡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行为
37、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
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38、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过渡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0、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
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1、折算日: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

42、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
应调整
43、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
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等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
的,该赎回或转换出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44、认购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
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45、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6、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47、保本金额:认购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48、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
49、保本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50、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
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1、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合 计

30,000万元

100%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完成股改,企业名
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机构


业务一部、机构业务二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
九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
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
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
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吉林省证
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
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
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
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朱晓栋
(先生)

2014年1月30日
至今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
历。2009年1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
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7月31日
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
(女士)

2016年3月21日
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

2013年7月3日至2016年3月2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女士)

徐昀君
(先生)

2013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岗
(先生)

2013年7月3日至2014年11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1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
行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济
学博士,10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
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年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业务部
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自2015年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简历请参见基金经理介绍。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2010年
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7年5月11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
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金账簿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
(26)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
本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
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指
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9)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
本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
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指
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
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
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
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2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3857.75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瑛
传真:010-68858126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邮编:130119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话:0471-4972042

传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向纯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26607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 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3、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home.com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59539861
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电话:95162或400 888 8160
网址:www.cifco.net
49、北京钱景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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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6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6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6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6、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67、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6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71、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联系人:张基甲
电话:0351-734279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0351-7342798
网址:www.jijin.hhqh.com.cn
72、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022-83125066
网址:www.fhcfjj.com
7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7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13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
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8号)和《关
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296号)的核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28日
募集份额为:221,496,054.75份
有效户数为:7,738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基金部函[2013]542号)的批准,于2013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或转
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包括该日),投资者赎
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亦不适用保本条款。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其他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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