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稳阳定开灵活配置:关于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8 年 2 月 2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稳阳定开 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 00 37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年 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 《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1 8 年 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稳阳定开灵活配置 A 招商稳阳定开灵活配置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82 00378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注: 1、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 至一年的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 的最后一日。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每 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本次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含)至3月23日(含), 其 中2018年2月26日(含)至3月2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8年3月 3日(含)至3月23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3、本基金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 封闭期,即2018年3月24日(含)至2019年3月25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 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 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 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01 8 年 2 月 26 日 (含) 至 201 8 年 3 月 23 日 (含) 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 一 个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含)至 3 月 2 日(含) 的每个工作日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 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 于 2018 年 3 月 3 日(含)至 3 月 23 日(含) 的每个工作日内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办理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 201 8 年 3 月 24 日 (含) 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 M (元) 申购费率 M < 1000 万 1.0% M ≥ 1000 万 1000 元 / 笔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及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的, 每次赎回基金 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 台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 T ) 赎回费率 T < 1 年 1.5% T ≥ 1 年 0.0% 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 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 大会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 费两部分。 ( 2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 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开放日:本基金 于 201 8 年 2 月 26 日 (含) 至 201 8 年 3 月 23 日 (含)的每个工作日 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 。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 、份额转换: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 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留存 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转换业务规则 ( 1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 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 金品种之间。 ( 2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场外销售机构 6 .1.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 .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6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29 日的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的《 招 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 》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cmfchina.com )上发布的 《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招 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2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 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 (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 活动实施日公告。 ( 6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 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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