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德邦弘利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2月23日 11:31:24 中财网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840号文注册募集。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7月5日通过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成
立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7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
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
2012

3

2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24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
021
-
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
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副总裁,复星科技与金融集
团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
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先后于
南京大学、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
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基金等方面


颇有创新。


武晓春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全球合伙人,现任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及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知联会理事。

曾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董事。在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
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著有《中国股票市场效率研究》等。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
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
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程兴华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济
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
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德邦
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
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
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第七
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证
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
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南
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省第十届政
协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


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
务。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
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江西财经
大学客座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李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王桦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联
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
董事、子公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


4、基金经理

刘长俊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7年。曾任上海新
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债项评级部分析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宏观
行业部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客户经理。2015年6月加入德
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担任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鑫星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7年。曾任群益证券(医
药行业)研究员。2014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担
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从业16年。曾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办助
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2015年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研究部总监,担任德邦鑫星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0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从业14年。曾任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工程师;济安陆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2015年8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兼任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担任德邦量化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57.90
亿元。

2017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44.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
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行行
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
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
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7

9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9
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2058176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四、基金的名称


德邦
弘利
货币市场
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
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基
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场
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
计未来利率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范围内的各种金融工具,在控制利率风
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国家货币政策导向和短期资金供求情况的深入分
析,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当预期
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侧重配置期限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
限较短的金融工具。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
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
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
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和利率预期分析,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
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
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
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回购等)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
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


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在动态测算基金投资者净赎回资金需求、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因素的前
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变现能
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
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
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
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
踪、量化模型评估、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个券选择、
信用产品交易策略等各种策略,精选品种,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7、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
素差异化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
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如跨银
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
期限套利)。


8、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者利率走势平稳时,通过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期债
券进行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券。在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券收益率时,该
投资策略的运用可实现正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
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
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



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
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

2017

12

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77,328,066.87


75.9000





其中:债券


77,328,066.87


75.9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000,000.00





21.6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259,947.25


2.2200


4


其他资产


287,270.45


0.2800


5


合计


101,875,284.57


100.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无。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53.42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

)
-
60



17.63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

)
-
90



9.85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

)
-
120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

)
-
397
天(含)


19.24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1300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2,440.72


9.85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2,440.72


9.850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67,335,626.15


66.3500


8


其他


-


-


9


合计


77,328,066.87


76.200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785344


17
广州农
村商业银

CD167


200,000


19,524,143.94


19.2400


2


111721120


17
渤海银

CD120


180,000


17,890,708.98


17.6300


3


111713081


17
浙商银

CD081


150,000


14,966,905.20


14.7500


4


111781817


17
杭州银

CD147


150,000


14,953,868.03


14.7300


5


170204


17
国开
04


100,000


9,992,440.72


9.8500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
-
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4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65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312%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951.72


3


应收利息


252,318.73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7,270.45




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
7

7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
7

12

31
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德邦弘利货币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

07

12

-
2017

09

3
0



0.6528%


0.0022%


0.2996%


0.0000%


0.3532%


0.0022%


2017

10

01

-
2017

12

3
1



0.7985%


0.0018%


0.3403%


0.0000%


0.4582%


0.001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德邦弘利货币
B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

07

12

-
2017

09

3
0



0.7062%


0.0022%


0.2996%


0.0000%


0.4066%


0.0022%


2017

10

01

-
2017

12

31



0.8595%


0.0018%


0.3403%


0.0000%


0.5192%


0.001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http://10.80.90.52:8083/XBRL/temp/CN_50710000_004515_FB030040_20180001_1.jpg
http://10.80.90.52:8083/XBRL/temp/CN_50710000_004515_FB030040_20180001_2.jpg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7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
金运作时间未满
1
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自
2017

7

12
日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7

12

31
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
6
个月,仍处于建仓期。图示日期为
2017

7

12
日至
2017

12

31
日。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
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降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
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
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
明确了
本基金的成立日期、
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
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
销售
机构

基本信息




5
、新增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基金的募集情况,删除了发行期基金募
集的基本要素内容,如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募集期限、
募集
对象等部分。



6
、新增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删除了
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7

新增
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最近一期
(截至
201
7

12

31
日)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

新增
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说明了
德邦弘利货币
A
和德邦弘利货币
B

201
7

07

12


201
7

09

30


201
7

10

01


201
7

12

31

的基金业绩





9

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二)资料寄送服
务”关于基金对账单的相关信息。



10
、更新了“第二十二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示了自
201
7

7

12
日至
201
8

1

11
日涉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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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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