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添琪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 168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 8 年 2 月 26 日到 201 8 年 3 月 2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目前,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中心及网站 ,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 为投资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手续。 8 、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 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 。 9 、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 0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 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8 年 2 月 23 日的《 证券时报 》上的《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1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 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 告,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 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本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 6 )基金管理人建 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 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 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 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 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 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A 。 基金代码: 005 648 基金简称: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C 。 基金代码: 005 649 (二)基金类别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 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 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同时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或 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目前,本基 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 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 8 年 3 月 26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 当调整。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嬴通平台)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联系人:陈芊 3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 一 )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3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 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账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30%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 00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30%) = 99,700.89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700.89 = 299.11 元 认购份额= (99,700.89+50.00)/1.00=99,750.89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750.89 份 A 类基 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账户)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 10.00 ) /1.00 = 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 。 (十 二 )认购的相关限制 1 、 本基金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3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 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4 、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 关于募集上限和法 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 5 、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 。 6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 基金网上交易。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 交易。当日 15 : 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 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当日 16 : 00 之后的委 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 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 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 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 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当日 16 : 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 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一般机构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 g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 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 本公司 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813189188810001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二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 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 直销账户 ---- 账户三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 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 注意事项 ( 1 ) 认购申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 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 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 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 3 ) 基金 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 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 16 :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4 ) 在基金登记 机构 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 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 83199596 传真:(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农业 银行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 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芳 、吴凌志 联系人: 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2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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