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熙菱信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熙菱信 息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熙菱信息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建设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66.42万元(截 至2018年1月31日金额,含利息收入净额5.55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 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92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23,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9,032,641.86元,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67,35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17166号验资报告。 二、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三、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 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年1 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 资总额 累计投入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募集资金 节余(含利 息收入) 项目进度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 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3,070.00 3,070.00 2.94 2.94 100%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 2,606.00 1,845.13 2.61 763.48 100% 合计 5,676.00 4,915.13 5.55 766.42 (二)节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开发区支 募集资金一般户 651651010018800009968 29,432.91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募集资金一般户 121908229110239 234,787.00 合计 264,219.91 注: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账号为121908229110239的银行账户, 补充营运资金740万元尚未到期。 四、首发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 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 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首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 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 目、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建设完成,本次首发 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国峰 张斯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