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熙菱信息: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 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建设完成,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66.42万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金额,含利息收 入净额5.55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 将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92号),新疆熙菱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9,032,641.86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94,467,35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17166号验资报告。 二、 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月2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 议条款的情形。 三、 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公司募投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 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 年1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募集资金节余 (含利息收 入) 项目进度 熙菱“魔力眼” 智慧安防平台及 产业化项目 3,070.00 3,070.00 2.94 2.94 100% 信息安全审计产 品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 2,606.00 1,845.13 2.61 763.48 100% 合计 5,676.00 4,915.13 5.55 766.42 (二) 节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开发区支 行 募集资金一般户 651651010018800009968 29,432.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花木支行 募集资金一般户 121908229110239 234,787.00 合计 264,219.91 注: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账号为121908229110239的银行账户,补 充营运资金740万元尚未到期。 四、 首发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 首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 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 相关审批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金投资项目熙菱“魔力 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结项,并 将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66.42万元用 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处理。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 了资金节余。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 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 目、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建设完成,本次首发募 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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