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灵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时间:2018年02月26日 15:02:38 中财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重要提示】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5月
24日证监会许可[2011]79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7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月
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目 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九、基金的投资 .....................................................................................................51
十、基金的业绩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64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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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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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基金合同》

中国

法律法规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二、释义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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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或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指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新华灵活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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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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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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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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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人
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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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
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工
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现任北
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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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户
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纽
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
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
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1年
7月
13日至
2014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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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兴振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
2月
1日至
2014年
3月
12日。

孔雪梅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
1月
2日至
2015年
6月
15日

(2)现任基金经理
李会忠先生:经济学硕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7年
9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新华钻
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工程部副总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灵活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崔建
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
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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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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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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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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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监察稽核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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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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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年
09月
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
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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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
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年,中信
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三
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
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年
7月
20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年
5
月至
2016年
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
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
月至
2014年
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
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
月至
2011年
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05年
12月至
2009年
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

5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
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任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
1月至
2004年
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
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
4月至
1984年
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
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年
3月起任本行
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年
4月至
2010年
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期间,2006年
4月至
2007年
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年
1月至
2006年
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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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至
2000年
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
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年
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
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
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
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
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
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2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等其他托
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7.59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
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
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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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
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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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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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孔超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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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8)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www.cqcbank.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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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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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16-18层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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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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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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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 www.newone.com.cn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3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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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A 座17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3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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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4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4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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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nr.com/
客服热线:400-820-2819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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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4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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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5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5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 220室
公司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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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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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6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6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6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6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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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6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SOHO现代城 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6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6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69)
6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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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6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6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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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98号文核准,募集期为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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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2011年
7月
8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30,445,703.19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
5,99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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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7月
13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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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3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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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
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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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
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M)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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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M <200 万元 1.2 %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 %
M ≥ 500 万元每笔 1000 元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记为T)赎回费率
T <1 年 0.5 %
1 年≤T<2 年 0.3 %
2 年≤T<3 年 0.1 %
T ≥3 年 0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即可获得4,926.11 份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5,9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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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26份,退款 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10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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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
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
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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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
内通过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
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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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
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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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
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
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
业务。


(十七)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
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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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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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主题投资为核心,前瞻性挖掘市场的长期主题趋势,动态把握市场阶段性的主
题转换,并精选获益程度高的主题个股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2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投资主题是指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的关键性驱动因素,由于驱动因素在影
响的范围、程度以及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长期性或阶段性的投资主题。一般
而言,经济结构或产业结构转型等驱动因素会形成长期性投资主题,特定阶段的宏
观政策或特殊事件等驱动因素会形成阶段性投资主题。


主题投资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选股思路,深入研究和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
的演变特征以及阶段性政策、事件的传导效应,能够前瞻性地发掘市场的长期性及(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