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8年02月26日 18:02:4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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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品種二)2018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北京
2018年2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王宜林先生擔任董事長,由章建華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
汪東進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執行董事,由喻寶才先生、劉躍珍先生、劉宏斌先生、段良偉先生及覃偉
中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侯啟軍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林伯強先生、張必貽先生、梁愛詩女士、德地
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

2018
-
007


债券代码:
136254
债券简称:
16
中油
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品种二

201
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2
016

3

3

发行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
品种二
)
(以下简


本期债券


)将于
201
8

3

3

(如遇
非交易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
7

3

3


201
8

3

2

期间
(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
公司
债券
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

二期
)
(
品种二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中油
04

136254





3

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2
3
亿





5

债券
期限:






6

债券发
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




[2015]2940



文。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3.
70
%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

计息期限:

2016

3

3



20
2
6

3

2






10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3

3
日为上一计
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
1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
16

3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
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
70
%
。本次
付息每手
“16
中油
04



136254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
7
.
0
0

(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3

3
日至
20
1
8

3

2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3

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
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付息时间:
2018

3

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3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6
中油
04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关于本期债券公司
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
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
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
“16
中油
04



136254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3
7.0
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6
中油
04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1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
009

1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1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
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
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

石油大厦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
010
-
59986652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联系人:任贤浩


联系电话:
010
-
6560835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
021
-
68870114

021
-
38874800
-
8264


邮政编码:
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
“16
中油
04


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

2016

2

2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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