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荣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 2018 年 01 月 15 日 重要提示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关于准予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9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以及由担保人就本基金的保本义务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或由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1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2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1.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 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 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1.2 主要人员情况 1.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 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 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 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 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经纪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部 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6 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兼任招商证 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年7月起担 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先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 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 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 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1.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 基金经理 马龙先生,经济学博士。2009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从 事宏观经济、债券市场策略、股票市场策略研究工作,2012年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兼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日至今)、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今)、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今)、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6年2月18日至今)、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7月15日至今)、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 8月30日至今)、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6月16日至今)、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8月17日至今)。 王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物资装备公司及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2003年起,先后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行业研究员;2009年8月起,任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0年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 总监兼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2 日至今)、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15 日至今)、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 今)、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4日 至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今)。 1.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1.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 基金托管人 2.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 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 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 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 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 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 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 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 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 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 企业奖。 2.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 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2.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3417.86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 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 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 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3 相关服务机构 3.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9555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95561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038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王佳毅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 - 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95541 传真: 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安邦金融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 010 - 85256214 传真:无 网址: www.hx - sales.com 客服电话: 400819556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400 - 820 - 2899 传真: 021 - 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400 - 1818 - 1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8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 400 - 068 - 1176 传真: 010 - 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 400 - 166 - 1188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 : 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 0755 - 83999913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 : 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 - 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 400 - 021 - 88 50 联系人 :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0629066 联系人 :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 400 - 8213 - 999 联系人 :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7226 联系人 : 王锋 网址: 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 010 - 62675369 联系人 : 付文红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400 - 893 - 6885 联系人 :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4000 - 618 - 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 http://www.ncfjj.com/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 400 - 820 - 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 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 - 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 400 - 111 - 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 www.gome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400 - 619 - 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 - 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 400 - 799 - 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 http://jr.tuniu.com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400 - 810 - 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 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 400 - 6767 - 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 www.zz 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 400 - 876 - 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 www.cmiwm.com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 400 - 818 - 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 www.gscaifu.com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400 - 6262 - 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 400 - 620 - 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 幢二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 13911253562 联系人:吴振宇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 021 - 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 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3.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3.3 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 3.4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3.5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4 基金名称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6.1 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 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 本周期到期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保本金额、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两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 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 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讫日期。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 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新的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变更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 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到期时持有的基金份额; b.在到期期间内将到期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 入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时持有的基金 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 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 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选择了继 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 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 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 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荣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a)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 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 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 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 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托管账户中。担保人将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即为完 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b)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 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c)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 日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 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无法变现的资产, 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 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 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 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 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 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 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分别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 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 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 3)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2 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即保本赔付差额)。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 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4、保本周期内,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见第10项“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 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 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清偿款项划入本基 金在及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 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除本部分第4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 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7、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 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 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 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 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安荣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9、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 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或在某一保本周 期内担保人丧失担保资质或者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并且基金管理人确信担保人 丧失担保能力的,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 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 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0、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 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决议 对于合同约定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 形成决议。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 决通过。 对于合同约定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即视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 3)备案:对于合同约定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合同约定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后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或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 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 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 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形成更换担保人的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 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责任,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 (3)保本周期内更换保本义务人 保本周期内更换保本义务人的,保本义务人的选举及公告程序等参照上述“保本周期内 更换担保人”的方式进行。 (4)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保本义务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义务人,由更换后的 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偿付责任,此项保本义务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风 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6.3 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担保人名称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4)法定代表人 马力 (5)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5日 (6)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 10.02308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 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 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2、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233.64 亿元,不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9.92亿元)的25倍;保本基金在保余额 108.55亿元,不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倍。 6.4 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证周期的保本保障签署《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本合同中,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包含该持有人的净认购金额对应份额与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所折算成的 基金份额部分)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 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如无特殊说明,保本周期均指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中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 个保本周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 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1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个公 历年度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 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 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 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 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 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