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理财年年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2年 6月 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2年 7月 1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 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七部分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19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以下简称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12、《运作办法》:、《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 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3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4 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不超过 1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 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不超过 10个工作日的期间 33、基金份额折算:指在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 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 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的行为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 37、开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40、申购:、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一开放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一开放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作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 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50、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 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 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 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 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 8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 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 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 部副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 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 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 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 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 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 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 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9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尔 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 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 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 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 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10 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 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 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 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 员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 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 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 11 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谭昌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任研究员、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9月 20 日至 2015年 5月 26日)、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0月 22日 至 2017年 10月 30日)、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月 10日至 2015年 7月 23日)、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月 27日至 2015年 5月 26 日)、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年 1月 27日至 2015年 7月 23日)、广发季 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9月 29日至 2015年 4月 29日)、广发聚 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1日至 2016年 5月 24日)、广发安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6月 17日至 2016年 11月 17日)、广发 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18日至 2017年 12月 21日)。 现任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7月 19日起任职)、广发趋势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 29日起任职)、广发聚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3月 25日起任职)、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5年 4月 9日起任职)、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 月 4日起任职)、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2日起任 职)。 谢军先生,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6年 9月 12日至 2010年 4月 28日)、广发聚 祥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年 3月 15日至 2014年 3月 20日)、广发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18年 1月 5日)。现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8年 3 月 27日起任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5月 8日起任 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22日起任职)、广发 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7日起任职)、广发服务业 12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9日起任职)、广发鑫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9日起任职)、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18日起任职)、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6年 11月 18日起任职)、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28日起任职)、广发汇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2月 2日起任职)、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 10日起任职)、 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7日起任职)、广发景祥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2日起任职)、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5日起任职)、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任职)、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任职)、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 起任职)、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任职)、广发稳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任职)、广发鑫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年 1月 16日起任职)。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权益 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 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 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 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14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15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16 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 17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18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19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 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南塔 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21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22 (5)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9)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0)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号新华 1949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24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25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5)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区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6)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业务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热线:400-817-5666 2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名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业务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9)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0)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29330502 客服热线: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1)名称: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龙源通惠大厦)501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孟令双 联系电话:15301307396 业务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热线: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22)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号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业务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热线:400 6706 863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23)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业务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24)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28 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联系电话:027-83862952 业务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热线: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25)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业务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热线: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26)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业务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29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70 传真:020-8989917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刘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30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7月 19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的暂停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利率、本基 金的投资策略等对下一封闭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下一封闭期或 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出现暂停运作情况时,本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在该封闭期的最后 1日日终,将全部基金 份额按封闭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从本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在某个开放期的最后 1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开放期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期赎回 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3000万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 期运作。 出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将在该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 托管账户划出。对于最近一个封闭期末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开放期和封闭期的安排,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下一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正常运作。 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第七部分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 1年的期间。第 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 过 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个工作日的期 间。 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并将 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5月10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9日。第一个开放 期为自2013年5月10日开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不超过2013年5月23日;若第一个开 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23日,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3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3日,以此类推。 再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6月29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2年6月29日至2013年6月28日。由于2013 32 年6月29日、6月30日为非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最长不超过10个工 作日,即不超过2013年7月12日;若第一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 月12日,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即2013 年7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以此类推。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 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 34 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 理。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 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投 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 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35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 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35% 100万≤M<300万 0.25% 300万≤M<500万 0.15% 500万≤M 500元/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6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 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35%)=9,965.12元 申购费用=10,000-9,965.12=34.88元 申购份额=9,965.12/1.050=9,490.5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35%,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 9,490.59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20=112,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000.00元。 37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可以及时查询基金交易确认信息并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 定有权在开放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38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39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40 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开放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 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上述第九部分第二条的约定执行。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系统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 41 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 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力求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高收益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 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 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充分获取债券持有到期的稳定收益。 四、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 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 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利差等因素,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 43 债券类别间进行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具体来说,本基金将基于对未来 1年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 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 ,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 ,通过 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主要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 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品种。同时,由于本基金将在建仓期内完成组合构建,并在封闭期 内保持组合的稳定,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 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 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 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 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债投 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和信用债券精选两个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配置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 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 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 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 可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 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债券 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 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 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 趋势产生影响。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 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 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 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 44 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券精选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 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 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 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 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 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息率、信用等 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 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债券。 3、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成立后,在每一封闭期的建仓期内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买入剩余期限(或回 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持有 这些品种到期,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极端情况下,如遇到 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事件,本基金可以提前卖出相应的固定收益品种。 4、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