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亚振家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18-006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6号《关于核准亚振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74.9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79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26,498,60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券商承销和保荐费用 30,854,902.35元,实际新股募集资金395,643,702.6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953,702.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到 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 [2016]508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沪太路1865 号上海立信的厂房(以下简称“该厂房”),合同租金合计约为8,643.87万元。 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 披露媒体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 2017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签订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位于南京牡丹江 路、云龙山路交叉口的新城科技园大唐电信(南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房屋面积 约2,000.00㎡,总价约为7,960.00万元;同意租赁大唐电信(南京)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房屋面积约3,480㎡,总价约为6,605.04万元。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亚振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房屋转让及租赁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7)。 2017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亚振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 2017年9月18日,公司与广州亚振家居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广州亚振家居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用于广州亚振家居有限公司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详 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 露媒体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9)。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分 公司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本公司、亚振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张前路支行以及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对相关账户实施专户监 管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用途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营销网络 扩建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32050164733609169999 59,783,247.86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沙发及家 具等扩产 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484569169107 14,540,213.19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家具生产 线技改项 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492369164787 2,772,198.96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 统建设项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513902053410899 4,363,338.32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家居服务 云平台项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513902053410999 5,097,446.07 广州亚振家 居有限公司 营销网络 扩建项目 (开设直 营店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 8110901012500606379 0 亚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公司 营销网络 扩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张前路支行 411907155010909 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张前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丁方”) 注释:协议乙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乙方为甲方的分公司, 甲方通过分公司实施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 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1907155010909,截至2018年1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乙方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 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泽、张舒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监管专项账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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