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21:35:12 中财网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Huabao Flavours & Fragrances Co., 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TB8[(7)98_E07[V3G(9)3B


(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一八年二月




特别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本
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百分数尾数差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
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
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各中介
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股东香悦科技,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Mogul Enterprises(BVI)、Jumbo Elite(BVI)、Resourceful Link(BVI)、Power Nation(BVI)、Real
Elite(BVI)、Raise Sino(BVI)、华宝国际、Chemactive Investments(BVI)、Huabao
Investment(BVI)、Spanby Industrial(BVI)、Ingame Technology (BVI)、智辉国际
(HK)、华烽国际(HK)承诺:自华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华宝香精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
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承诺:自华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间接控制的
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华
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共青城南土、共青城东证、曲水创新承诺:自2016年9月29日(即本企
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华宝香精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华宝香精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华烽中国、香悦科技、共青城南土、共青城东证、曲水创新承诺:本公司
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承诺:本人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香悦科技就华宝香精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股票;

(2)对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如果需要减
持,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导致公司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
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
用;(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
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同时,
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
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
因素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稳定股
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
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


后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控股股东在6个月
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
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
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
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5、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提
高投资者信心。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上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如需要)以后实施。


6、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
锁定期的具体方案

6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
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6个月。


7、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
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8、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上限。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事会根据
本预案作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应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二)相关方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达到《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
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
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的承诺

如华宝香精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遵守华宝香精董事会作
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华宝香精
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华宝香精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
方严格按照《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自
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
本人前述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
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烽中国和一致行动人香悦科技承诺

如华宝香精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华宝香精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华宝香精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同时购回华宝香精上市后本公司减持的原限售股份。


如华宝香精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华宝香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华宝香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华宝香精领取股东分红和停止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朱林瑶承诺

如华宝香精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华宝香精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华宝香精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如华宝香精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华宝香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华宝香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督促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停止在华宝香精领取股东分红和停止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华宝香精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公司已就股价稳定、信息披露违规等作出了公开承诺,现就约束措施作如下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
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烽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香悦科技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已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股价稳定、信息披露违规等作出了公开承诺,现就此等承诺作如下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停止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公司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
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公司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朱林瑶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
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的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
司或者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
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承诺

如因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师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承诺

如因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同业竞争承诺函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华烽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悦科技向
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华宝香精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今后亦不会自行从事、或直接/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
事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
动。


2、如果未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所生
产的最终产品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关系,本公司承诺华宝香精有权按照自
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
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
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
产、股权或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将授予华宝香精及其
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华宝香精及
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
业不会向业务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
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
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所持有的华宝香精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华宝香
精或华宝香精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本公
司未来可能控制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该等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华宝香精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2、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关于同业竞争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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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华宝香精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从事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活动。本人今后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
律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
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如果未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所生产
的最终产品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华宝香精有权按照自身情
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现有的资产
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
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将授予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资
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
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人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不会向业
务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
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不利用所控制企业持有的华宝香精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
华宝香精或华宝香精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如出现因本人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本人未来可能控
制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宝香精及其下属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该等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华宝香精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在与华宝香精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进行关联交易时,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华宝香精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为,
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
格,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宝香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华宝香
精输送利益。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华宝香精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4、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华宝香精或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华宝香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


(三)控股股东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企业发展产生不

16


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出具了《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责任的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华烽中国将代华宝香精及其子公司承
担全部费用,或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其给予全
额补偿。


1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6,1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
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量为615.90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5,54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8]8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宝股份”,申购代码为“300741”。本次公开发行的6,159万股
股票将于2018年3月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年3月1日

3、股票简称:华宝股份

4、股票代码:30074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1,58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159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6,159万股新股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型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华烽中国

49,950.00

81.10

2021年3月1日

共青城南土

2,608.00

4.23

2019年9月29日

共青城东证

2,432.00

3.95

2019年9月29日

曲水创新

389.00

0.63

2019年9月29日

香悦科技

50.00

0.08

2021年3月1日

小计

55,429.00

90.00

-

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5,543.10

9.00

2018年3月1日

网下配售股份

615.90

1.00

2018年3月1日

小计

6,159

10.00

-

合计

61,588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bao Flavours & Fragranc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夏利群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前55,429万元

本次发行后61,588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6年6月2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8月31日

住 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

851418

联系电话

0891-6388291

传 真

0891-638863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bflavor.com

电子信箱

ir@hbflavor.com

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
关系

负责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陈聪

电 话

0891-6388291

经营范围

香精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及相关应用,天然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商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
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相关配套服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香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经营少量食品配料业务。公司设立以
来,以“美味生活引领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创新、务实、忠诚、协作的企业精神,以国


际化视野整合国内外科研资源,为客户提供产品风格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技术服务。


通过不断发展,公司已逐步成长为我国香精行业的领先企业,客户包括云南中烟、
上海烟草、湖南中烟、亿滋、光明、汇源、太太乐、金锣等行业著名企业。公司旗下拥
有“喜登”、“华宝”、“孔雀”、“天宏”、“华芳”、“澳华达”、“琥珀”等一系列知名香精品牌。


香精配方的研发能力是香精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德国霍尔茨明登设有海外研
发中心,拥有多位全球著名的调香大师,并拥有我国香精行业唯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的分析检测中心,并在云南设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香港、上海、广东等地设有多个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生产基地
分布在上海、广东、江苏、云南、江西、福建、香港及博茨瓦纳等地,能够在全球范围
内采购最优质原材料,为客户提供国际化水准、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高品质产品,拥有
国际化的产品开发和生产实力。公司获得过“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上
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香气剖析和再生系统、完备的香料谱库,拥有国际化标准的生
产和质量控制系统,以及由一批国内外顶尖调香师、应用专家、分析师和市场研究人员
组建的研发和应用团队。公司在香精的研发及增香技术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形成了
公司在香精产品上的独特优势。公司拥有领先的创新科技、稳定的高品质产品和全方位
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得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票、债券情况

1

夏利群

董事长

2016.08-2019.08

-

2

朱林瑶

董事

2016.08-2019.08

间接持有59.75%华宝股份

3

袁肖琴

董事

2016.08-2019.08

-

4

蔡文辉

董事

2016.08-2019.08

-

5

宋俊和

董事

2016.08-2019.08

-

6

张子恒

董事

2016.08-2019.08

持有华宝国际18,000股1



1 公司董事张子恒持有华宝国际18,000股,即间接持有0.0005%的华宝股份。



7

章焰生

独立董事

2016.11-2019.08

-

8

符启林

独立董事

2016.11-2019.08

-

9

余应敏

独立董事

2016.11-2019.08

-

10

赵德旭

监事会主席

2016.08-2019.08

持有华宝国际110,000股2

11

张奕

监事

2016.08-2019.08

-

12

朱琦

监事

2016.08-2019.08

-

13

袁肖琴

总裁

2016.08-2019.08

-

14

蔡文辉

副总裁

2016.08-2019.08

-

15

宋俊和

副总裁

2016.08-2019.08

-

16

陈聪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6.08-2019.08

-



2 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德旭持有华宝国际110,000股,即间接持有0.0029%的华宝股份。


公司董事朱林瑶女士为华宝股份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为华烽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华烽国际的股东Spanby Industrial
和Ingame Technology均为Chemactive Investments的全资子公司,Chemactive Investments
是华宝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朱林瑶女士通过其全资控制的企业Resourceful Link、Power Nation、Jumbo Elite、
Real Elite、Mogul Enterprises和Raise Sino合计持有华宝国际73.60%的股权,并合计间
接持有公司发行后上市前59.75%的权益。


除以上情形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烽中国,持有公司发行后上市前81.10%的股权,同时也是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发起人。另一发起人香悦科技持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上市前0.08%的股
权,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华烽中国的一致行动人。


1、华烽中国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

熊卿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01号5
幢3层309室

注册资本(万美元)

5,564

实收资本(万美元)

2,5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0QE73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华烽国际

100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526,988.65

508,079.49

60.83

审计情况

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香悦科技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

熊卿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西一路477号2层A70室

注册资本(万港币)

1,000

实收资本(万港币)

1,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500124H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

智辉国际

100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1,852.86

1,154.93

-60.24

审计情况

未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林瑶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身份证号码P285XXXX。


朱林瑶女士于1996年6月在上海市嘉定区成立了发行人前身华宝有限。朱林瑶女
士于1996年6月至2009年2月任职华宝有限董事,其中,2000年4月至2009年2月
任职董事长,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职总经理。朱林瑶女士于2015年11月开始
至今,担任华烽中国总经理,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7年9月24日,担任华烽中国
董事长,于2017年9月25日至今,担任华烽中国董事。朱林瑶女士于2015年11月开
始至今,担任华宝香精董事。朱林瑶女士于2004年3月开始至今在华宝国际担任董事
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朱林瑶女士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朱林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华烽中国控制的企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1

立场电子

2014.5.28

1,000万港币

1,000万港币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源路55号2幢2层A区

电子烟的研发和
销售

2

立场网络

2016.8.9

1,000万元

400万元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6楼626室

电子烟的研发和
销售

3

华烽(上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017.9.25

10,000万元

1600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55号8幢6层6012-3

项目投资

4

高嘉(香港)有限
公司

2015.5.4

不适用

1港币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5

高嘉企业有限公司

2015.4.15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
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6

VMR Products LLC

2010.4.15

2,000万股

285.00万股

3050 Biscayne Boulevard 8th Floor Miami, Florida 33137, USA(美国)

电子烟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7

Elight LLC

2013.3.27

100美元

100美元

3050 Biscayne Boulevard 8th Floor Miami, Florida 33137, USA(美国)

未开展实际业务

8

Vapor Deals LLC

2014.6.17

100美元

100美元

3050 Biscayne Boulevard 8th Floor Miami, Florida 33137, USA(美国)

未开展实际业务

9

VMR CZ, S.R.O.

2012.7.4

20万克朗

20万克朗

Koněvova 2660/141, .i.kov, 130 00 Prague 3, Czech(捷克)

电子烟的研发

10

VMR(HK)
Holdings LTD

2011.4.13

不适用

11,111港币

香港九龙佐敦茂林街16-18号茂林商业大厦F单
元1楼

3050 Biscayne Boulevard 8th Floor
Miami, Florida 33137, USA(美国)

投资控股

11

深圳市韦艾慕尔科
技有限公司

2012.12.14

10万元

1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23号龙光世纪大厦A栋1205室

电子烟的研发和
生产

12

华竹科技

2016.7.15

1,000万元

0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投资控股

13

广东金叶

1999.8.26

10,000万元

10,000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金科路德明工业区

再造烟叶的研发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和生产

14

广东金科

2005.2.6

4,000万元

4,000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金科路德明工业区

再造烟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15

云南卓创

2016.1.29

1,000万元

0元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139号云南省大学科技园A2幢第2楼202-1号

未开展实际业务

16

贵州华烁

2013.1.22

1,000万元

1,000万元

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内

再造烟叶用涂布
里料的生产

17

鹰潭中投

2012.4.9

4,769.5532万


4,769.5532
万元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一经路

再造烟叶用涂布
料和里料的生
产、研发和销售

18

生物科技

2011.7.29

1,000万元

1,000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第3幢第二层B区

卷烟新材料的研
发、销售以及技
术咨询服务

19

江西和致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2016.10.28

1,265万元

1,012万元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

未开展实际业务

20

江西弘致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

2016.12.7

2,000万元

1,379.5万元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区

未开展实际业务

21

正邦生物技术

2008.5.13

200万元

200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139号大学留学人员科技园A2幢202号

未开展实际业务

22

云南芯韵科技

2015.9.11

1,000万元

1,000万元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乡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A6-2地块7号工业标准厂房1-3层车


卷烟新材料的研
发、生产以及技
术咨询服务

23

鹰潭华香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经路

项目投资

24

鹰潭华杰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经路

项目投资

25

鹰潭华杨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经路

未开展实际业务

26

共青城华香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西转盘(碧水华庭)105号

未开展实际业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27

共青城华杰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碧水华庭)105号

未开展实际业务

28

共青城华杨

2015.12.28

100万元

0元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碧水华庭)105号

未开展实际业务

29

华宝千祺

2014.1.13

30,000万元

30,000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楼
2305室

融资租赁

30

江西省华宝芯荟科
技有限公司

2017.11.27

150万美元

112.5万美金

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一经路(鹰潭中投有限公司内)

拟从事卷烟新材
料业务



(2)主要财务信息

①主要经营地在香港的企业财务信息

单位:万港币

公司名称

2017年12月末/2017年4-12月

2017年3月末/2016年4月-2017年3月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情况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情况

1

高嘉(香港)有限公司

6.93

-2.50

-0.36

未审计

8.08

-2.15

-1.68

未审计

2

高嘉企业有限公司

25,689.22

-507.76

-38.60

未审计

25,623.90

-469.16

-235.42

未审计



②主要经营地在香港以外的其他企业财务信息

公司名称

2017年12月末/2017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单位

审计情况

1

立场电子

2,608.00

-7,519.45

179.90

万元

未审计

2

立场网络

374.49

250.39

-69.34

万元

未审计

3

华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7

-0.61

-0.61

万元

未审计




公司名称

2017年12月末/2017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单位

审计情况

4

VMRProductsLLC

1,401.02

-584.38

-639.22

万美元

未审计

5

ElightLLC

0.01

0.01

0.00

万美元

未审计

6

VaporDealsLLC

0.01

0.01

0.00

万美元

未审计

7

VMRCZ,S.R.O.

150.43

-105.48

-14.49

万美元

未审计

8

VMR(HK)HoldingsLTD

1.11

1.11

0.00

万港币

未审计

9

深圳市韦艾慕尔科技有限公司

164.81

-293.36

-139.07

万元

未审计

10

华竹科技

156,792.25

-318.66

-147.21

万元

未审计

11

广东金叶

149,753.06

39,208.39

3,858.89

万元

未审计

12

广东金科

45,335.33

5,496.43

533.60

万元

未审计

13

云南卓创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14

贵州华烁

2,342.04

1,516.00

-149.22

万元

未审计

15

鹰潭中投

40,195.97

30,966.19

17,483.07

万元

未审计

16

生物科技

27,105.16

8,726.39

5,326.52

万元

未审计

17

江西和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32.17

1,011.37

-0.63

万元

未审计

18

江西弘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379.60

1,379.58

0.08

万元

未审计

19

正邦生物技术

44.70

-429.73

-17.33

万元

未审计

20

云南芯韵科技

4,076.27

1,113.73

634.07

万元

未审计

21

鹰潭华香

1,000.00

-0.17

-0.09

万元

未审计

22

鹰潭华杰

3,600.00

-76.51

-39.68

万元

未审计

23

鹰潭华杨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24

共青城华香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公司名称

2017年12月末/2017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单位

审计情况

25

共青城华杰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26

共青城华杨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27

华宝千祺

30,203.41

29,996.51

27.67

万元

未审计

28

江西省华宝芯荟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万元

未审计



2、朱林瑶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1

Resourceful Link

2006.04.27

50,000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2

Power Nation

2006.05.02

50,000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3

Real Elite

2006.04.27

50,000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4

Jumbo Elite

2006.04.27

50,000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5

Mogul Enterprises

2002.12.03

50,000美元

100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6

Raise Sino

2003.10.08

50,000美元

100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7室

投资控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7

华宝国际

1991.10.11

88,769万港


31,079.63万
港币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百慕大)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8

Chemactive
Investments

2006.4.6

5万美元

2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9

Spanby Industrial

2001.12.12

5万美元

1,195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0

Ingame Technology

2001.11.28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1

华烽国际

1997.4.30

不适用

1万港币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2

智辉国际

2007.9.4

不适用

1港币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3

Huabao Investment

2004.3.3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4

香悦科技

2015.4.2

1,000万港币

1,000万港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2层A70室

投资控股

15

凯新集团有限公司

2007.5.30

5万美元

2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6

欣盛国际有限公司

2007.5.2

5万美元

32,310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7

乐域国际

2006.12.7

不适用

25,200万港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18

上海英华

2007.2.25

100万港币

100万港币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同发路123弄7号厂房

注销中

19

佳高控股

2007.3.15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20

宝通企业

2007.3.13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21

华东企业

2007.3.20

不适用

1港币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22

东江创展

2006.6.30

50万人民币

50万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七栋4楼西侧401室

拟注销

23

盐城华鼎科技有限
公司

2015.12.8

229.67万美


229.67万美


射阳县临港工业区金海大道东侧,纬二路北侧

管理咨询

24

肇庆香料

2003.7.23

1,100万人民


1,100万人民


肇庆市东郊蓝塘羚山

香原料的生产和
销售

25

盐城春竹

2004.8.18

600万人民币

600万人民


射阳县千秋镇滨东村

香原料的生产和
销售

26

永州山香

2011.3.21

3,500万人民


3,500万人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工业园银象路与林荫路交汇处

香原料的生产和
销售

27

Investor Wisdom
Global Limited

2014.7.8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28

Vision One
Investments Limited

2014.8.29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29

New Generation
Global Limited

2015.4.8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未开展实际业务

30

诺顿国际(BVI)

2001.12.12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31

旭龙国际(BVI)

2001.12.12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未开展实际业务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股本

实收资本/

已发行股本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32

中亚科技有限公司

2003.10.8

5万美元

98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投资控股

33

Symhope
Investment (BVI)

2005.2.8

5万美元

100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30楼3008室

未开展实际业务

34

无锡嘉华

2005.6.20

6,000万人民


6,000万人民


无锡国家高新区B61号地块7号标房

注销中

35

太仓文华

2006.12.31

120万美元

120万美元

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发达路18号

注销中

36

华顺香料

2005.1.5

1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胜辛南路500号3号楼

注销中

37

明悦企业有限公司

2008.1.16

5万美元

1美元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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