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安达行业轮动混合:招募说明书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443 号文注册募集。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基金品种,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3 第二部分释义 ................................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 5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 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 金财产清算 ................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 ................................ .. 9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 《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或 “ 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 指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安达 行业轮 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 富安达 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 规章 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 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 3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 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 者 :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 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 注册 登记机构为富安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 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 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 、 转托管 及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 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 6 、 开放 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51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不可抗力: 指 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 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 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 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 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 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 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 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 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 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 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 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 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 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 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 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 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 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 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 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 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 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 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 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8年2月27日,公司总人数70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5人,其中54.43%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 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靳向东 先生 , 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市江浦 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科员,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 ( 主持工作 ) 、处 长,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张敏 先生 , 1968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 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 女士 , 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战峰 先生 , 1968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 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 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富安达优 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 先生 , 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 先生 , 195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 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 女士 , 196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 女士 , 1967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 先生 , 196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 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 先生 , 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 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处长。 孙爱民 先生 , 1975 年 12 月出 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电脑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 先生 , 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 花路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 场营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 构销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营 销部总监。 黄懿稚 女士 , 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 总经理: 蒋晓刚 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 副总经理: 沈伟青 先生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 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 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督察长: 张丽珉 女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 4 、本基金 拟任 基金经理 毛矛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华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交易员,易唯思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2 年 4 月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7 日期间 ) 、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蒋晓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主 持工作),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 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 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6 日 注册资本:848220.7924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 号 联系人:李启明 电话:021-24198878 传真:021-5466213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胡昇荣先生,董事长。 自2013年6月起任南京银行行长、执行董事。曾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 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党委委员,南京市金融办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 束行农先生,行长。 自2017年6月起任南京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曾任南京市商业银行计划 处副处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南京 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朱群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自2013年11月起任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莱芜 市中心支行,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南京银行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2006年1 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8 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 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 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 2001 年、2005 年引入国际金融 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 2007 年 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33.66亿元,下辖 17家分行,154家营业网点,员 工总数7000 余人。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 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系, 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 2007 年设立 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 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 新区、徐州、淮安等17 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南京银行致力于探索综合化经营,在全国率先尝试了城商行异地参股其他城 商行的发展模式,参股日照银行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入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了宜兴阳羡、昆山鹿城两家村镇银行,投 资组建鑫元基金公司,成立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乐部,在探索综合化经营的道路 上不断迈进。 南京银行自 2006 年首次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 1000 家大银 行排行榜以来,排名逐年提升,2016 年已升至第 152 位。2011 年,南京银行 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竞争力评价报告中,荣获“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并且在 资产规模 1000 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中再度脱颖而出,揽获第一。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 门----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市场拓展部、内控稽核部和研究开发部四 个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 35 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 资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 21 人,市场营销 10 人。相较同期获批基 金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 4 月 9 日,南京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本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 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 优,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 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截止到2016 年12月 31 日,南京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1600 只,托管规模超15000 亿。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内控稽核部、研究开发部、业务一部、 业务二部、综合管理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 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 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 门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电话: ( 021 ) 61870808 传真: ( 021 ) 61601555 联系人: 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 400 - 630 - 6999 (免长途)或 ( 021 ) 61870666 2 、 其他 销售 机构 ( 1 )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升荣 联系人: 李启明 电话: 021-24198878 传真: 021-54662130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 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顾颖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 1443 号文注册 募集。 一、 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的 募集方式 、 募集期限 与募集对象 1 、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向 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 见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六 、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认购费率予以优惠。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 1 : 基金的 认购 费率 结构 表 认购金额( M )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 10 0 万 1.2 % 10 0 万 ≤M < 2 00 万 1.0 % 200 万 ≤ M < 500 万 0. 6 % M≥ 5 00 万 1000 元 / 笔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 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七 、 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 份额的计算 1 、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 期 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 2 % ,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1. 2 % )= 98 , 814 . 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 8 , 814 . 23 = 1185 . 77 元 认购份额 = ( 9 8 , 814 . 23 +50 ) /1.00 = 9 8 , 864 . 2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 98,864.23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5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八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 2 、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 对 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投资人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 登记机构 的认 购确认为准。 4、认购限制 (1)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原则上不设最高认购份 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 2 )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 0 0 元 人民币; 投资人在直 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00 0 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 3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九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 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 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 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 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 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 数 量 限制 1 、 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 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00 0 元(含申购费,下同),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 网点公告。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但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 2、直销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 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 予以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 2 :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结构 表 申购金额( M )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 10 0 万 1.5 % 10 0 万 ≤M < 2 00 万 1.2 % 200 万 ≤ M < 500 万 0. 8 % M≥ 5 00 万 1000 元 / 笔 2 、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递减。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 期 不少于 7 日但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 表 3 :基金的赎回费率 结构 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T )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7 日 ≤ T < 30 日 0.75% 30 日 ≤ T < 1 年 0.50% 1 年 ≤ T < 2 年 0. 25 % T ≥ 2 年 0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