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信鑫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号)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1号)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6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6号)和2013年6月13日 《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 48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5年6月19日15:00起至2015年7月19日 15: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5年7月20日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 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17 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年1月17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准。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3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 63 八、基金的投资 ................................................................... 65 九、基金业绩 ..................................................................... 76 十、基金的财产 ................................................................... 8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8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十六、风险揭示 ................................................................... 9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5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17 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年1月17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准。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周期: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 对应日的前一日为止 32、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 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之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 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一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每个自由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 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3、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 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 34、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 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 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半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一半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半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 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 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 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 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有正 式员工10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8年1月17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 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 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 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 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泰信鑫利混合共20只开放式基金及19个特定客户的 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股东单位名称 现金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元 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5% 合计 2亿元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 葛航,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月加 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 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校登楼,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徐国君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 助教,青岛大学副教授、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校长助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 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 长、工会主席。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 部、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 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 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 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 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大通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 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现任青岛国信胶 州湾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 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部 高级业务经理。 李小明,监事,助理经济师,本科。曾任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业务二部经理,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综合投资部经理、高级经理。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07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集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6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 察稽核部总监。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现任董 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学士;1989年7 月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 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经历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并担任公司督察长至今。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硕士; 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 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 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工商管理硕士。2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鸿安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交易员、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7 年2月至2009年4月担任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08年10月10日 起担任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09年7月29日起担任泰信债券增强 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2年10月25日起担任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7月17日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1日起担任泰信天 天收益货币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25日起担任泰信鑫利混合基金经理。现同时担 任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泰信双息双 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泰信鑫利混合基金经理;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及相关基金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 范、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 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 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 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 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 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 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 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 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 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 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 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 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 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 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 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行行长。 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 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 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 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 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 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 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 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此前,张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2006年4 月至2007年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9月至200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 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 长。自1990年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 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 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 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 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 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7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4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 规模达到8.06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 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 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 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 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 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 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 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 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 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 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史明伟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1608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传真:010-8523005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322 传真:025-84544129 客服电话:400-7116668 0579-2178322 网址:www.jhccb.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鉴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事宜,业务整 合将会持续一定的时期,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暂时沿用各代销网点原有规则; 后续若有更新,请以公示信息为准。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1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ts.com.cn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周艳琼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021-3653846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12-233 网址:www.xzsec.com (2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荀航 电话:0471-4979545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 真: 028-86690126 客户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594942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朱翔宇 客服电话:400-820-2819 (4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5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6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6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热线: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6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24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 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国投尚科5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7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7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7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7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傅琛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开始办理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 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的价格。 自成立以来,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放时间 开放类型 1 2014年1月17日 受限开放期 2 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8月1日 自由开放期 3 2015年2月2日 受限开放期 4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4日 自由开放期 5 2016年2月15日 受限开放期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 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 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 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 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 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 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 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 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站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 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赎回时点 费率 受限开放期 1.0% 自由开放期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份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2、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10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10,39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赎回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 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延缓支付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 相关机构。 截至2018年1月17日, 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泰信直销(柜台、网上)、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中山证券、中金公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 券、东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世纪证券、和讯信息、 富济财富、金石基金、虹点基金、钱景基金、晟视天下、鑫鼎盛、新兰德、泰诚财富、 伯嘉基金、万得基金、苏宁基金、懒猫金服、蚂蚁基金、增财基金、肯特瑞财富、万家 财富、盈米财富、利得基金。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 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截至2018年1月17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如下(办理时间仅 限于基金开放期): 序号 机构名称 最低限额(元) 1 中山证券 100 2 华宝证券 100 3 富济财富 100 4 和讯信息 100 5 虹点基金 100 6 兴业证券 100 7 增财基金 200 8 平安证券 100 9 钱景基金 100 10 上海华信证券 100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 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投资将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并力求 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 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主动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的申购或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