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2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2年3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每 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截至2012年3月12日止,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540,000,000.00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将扣 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5,4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4,600,000.00元 汇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9,812,134.34元后,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4,787,865.66 元。 截止2012年3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 “大华验字[2012]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7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7.2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770.66 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及存放期 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6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60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00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7.60元,募集资金 总额76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311,320.7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52,688,679.2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 币652,688,679.24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596.52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186.6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55916340910509),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 息230.15元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 年2月21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经2012年6月5 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 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 行现场调查一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 作为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2012年4月16日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 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7月1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5月6日公司连 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 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30 日与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17 日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19日与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 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 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756258804668 504,600,000.00 0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000022029200614782 --- 0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 行 755916340910404 --- 0 活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 技支行 2000004398194 --- 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4201629500052503420 --- 0 活期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00 135,304,073.09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00 722,115.76 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55916340910509 100,000,000.00 0 活期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00 54,549,809.65 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9012900071122 110,000,000.00 100,601,702.77 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11,738.63 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50100100273407 --- 676,980.77 活期 合计 --- 753,000,000.00 291,866,420.6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一:《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7.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770.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 否 19,805.64 19,805.64 1.16 19,883.11 100.39% 2013年06月30日 487.21 否 否 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 否 6,521.70 6,521.70 --- 6,564.98 100.66% 2013年06月30日 -209.09 否 否 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否 3,031.31 3,031.31 216.04 3,137.06 103.49% 2012年11月30日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58.65 29,358.65 217.20 29,585.15 --- --- 278.12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全资子公司 --- 9,620.00 9,620.00 --- 9,620.00 100.00% --- --- --- 否 LED照明光源SMD支架 项目 --- 4,000.00 3,326.67 --- 3,326.67 100.00% 2013年06月30日 187.17 是- 否 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 源项目 --- 2,500.00 746.86 --- 746.86 100% 2013年03月30日 --- --- 是 归还银行贷款 --- 4,000.00 4,000.00 --- 4,000.00 100% --- --- --- 否 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 --- 2,426.47 0 2,491.98 100% --- ---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120.00 20,120.00 0 20,185.51 100% --- 187.17 --- --- 合计 --- 49,478.65 49,478.65 217.20 49,770.66 102.70% --- 465.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末: 1、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累计投资19,883.11万元,已完成投资进度,报告期内,受LED市场整体影响,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未达到预期效 果。 2、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累计投资6,564.98万元,已完成投资进度,但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是因为,公司采取主动降价等策略,导致产品毛利下降。 公司将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使得LED灯具扩产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LED 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累计投资746.86万元,完成投资进度29.87%,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种类更新较快,不同产品对电源要求 不同,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电源研发及生产计划,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已终止并补充流 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LED 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累计投资746.86万元,完成投资进度29.87%,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种类更新较快,不同产品对电源要求不 同,公司本着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需求及时调整电源研发及生产计划,使得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前已终止并补充流动 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8.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120.1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SMD支架项目。 2、201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4,900.00万元投资设立惠州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 3、2012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IC驱动电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 元投资IC驱动电源项目。 4、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增资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720.00万元投资增资惠州子公司。 5、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 673.3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项目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并将剩余项目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项目剩余资金1,753.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账户共支出20,185.51万元(含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已于上市前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和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进行 了先期投入。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分别累计投入401.00万元、4,785.26万元,为预付设备款、建设投资等。报告期内,研发持续投入,但相 关投入尚未通过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86.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12年4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210号),明 确表示“长方照明编制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规划 SMD支架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为公司提供86.8亿只SMD支架产能,目前年产能约150亿只,提前达到了预期规模,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严格把控,节约了整体投资,共结余超募资金673.33万元。 公司根据行业的变化,决定终止LED照明灯具IC驱动电源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46.86万元,剩余超募 资金1,818.65万元(含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截止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结余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30.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834.3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596.5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834.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0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 能服务项目 是 54,268.87 44,434.56 501.60 5,591.21 12.58% 295.52 ---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0,976.82 99.89% --- --- 否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 项目 否 --- 9,834.31 1,028.49 1,028.49 10.46%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268.87 75,268.87 1,530.09 27,596.52 --- --- 295.52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1,530.09 27,596.52 --- --- 295.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部 分募集资金至“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9,834.3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4月29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528.3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0月27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 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28,576.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 项目 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 能服务项目 9,834.31 1,000.00 1,000.00 10.17% --- --- --- 否 合计 --- 9,834.31 1,000.00 1,000.0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7年11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9,834.31万元用于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及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我国PPP模式推进方面已有一定进展,该模式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公司在已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 系列问题:1、项目来源不稳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联合照明节能服务商积极展开实施PPP模式为主的照 明节能服务项目。公司与合作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城市路灯节能改造等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并在中标后与 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尽管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过投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 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方及项目非常有限,导 致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截止目前累计投资5,911.53万元,占“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 务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10.89%。2、项目收益不如预期。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测算项 目税后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8.03%。根据公司已参与项目计算,公司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在7%至14%之间不等。在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符合公司各方面要求的项目少之又少,且符合各方面要求的 项目收益率远低于预期,降低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3、项目回款周期长风险大。自公司实施以PPP模式 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以来,PPP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收费难度大,回款速度滞后,回款风险大。公司通 过缩短合作期,三方监管账户,要求合作方提供担保等手段,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一方面,较为严格的风控使 得公司截至目前暂未出现坏账损失,但也因此放弃了一些照明节能PPP项目;另一方面,由于PPP项目业主方 回款进度落后导致合作方未能及时回款的情形仍有发生。以上因素也导致了公司募投进展落后于预期。4、公 司产品毛利率下滑近年来,LED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不断下滑,成本优势越来越不明显,这些 因素也降低了公司在PPP项目中的竞争力,限制了公司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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