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裕昂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11 月 6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关 于 准予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2528 号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 较低 预期风险 / 收益的产品。 6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 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8 年 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 1 7 年 12 月 3 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 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博时 裕昂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3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 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 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 3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 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 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 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527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9%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 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 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 联资产管理公司执 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 1978 年生,学士。 2 000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0 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 CSFB )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 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 2005 年,加入摩根大通( JP Morgan ) 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 2008 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 集团( DE Shaw& Co. )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 2013 年至今,加入 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 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 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 MBA )。 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 - 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 - 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等职。 2002.8 - 2008.7 ,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 - 2011.12 ,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 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11 - 2015.12 ,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 - 2015.12 ,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14.9 - 2015.12 ,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 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 1989.0 9 — 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1991.10 — 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5.12 — 1999.12 ,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 )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01 - 2004.07 ,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2004.07 - 2009.03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 - 2016.8, 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 - 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 2009 年 1 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 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5 日 — 2016 年 7 月 20 日)、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28 日 — 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29 日 — 2017 年 5 月 31 日)、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6 日 - 2016 年 12 月 28 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 -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29 日 — 2016 年 1 2 月 15 日)、博时裕 恒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0 月 23 日 —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6 日 — 2016 年 12 月 15 日)、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7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2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 达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1 月 15 日 — 2017 年 5 月 31 日)、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18 日 — 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5 日 — 201 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31 日 — 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6 日 — 2017 年 5 月 8 日)、博时安 和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现任固定收 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兼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25 日 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今)、博时现金收益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今)、博时安誉 18 个月定开债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今)、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4 日至今)、博 时安瑞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今)、博时安怡 6 个月定开债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今)、博时安源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今)、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今)、博时裕顺纯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今)、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今)、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7 日至今)、博时安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基金(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基金(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今)、博时安诚 18 个 月定开债基金(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今)、博时安康 18 个月定开债( LOF )基金(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今)、博时合惠货币基金(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 1994 年至 1998 年在北京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 就读于 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2013 年至 2015 年就读清华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 2006 年 3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7 年 3 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2 月调 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开 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 股 票投资部总经理 ,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 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 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 业务目标。 (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 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 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 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 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 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 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 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 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 最佳民生金融奖 ” 、 “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 。 2014 年 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 。 2014 年 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 称号 。 2014 年还 荣获《亚洲银行家》 “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 获得《 21 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 “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 奖 , 获评《经济观察》报 “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 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 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 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4100.94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 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 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 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 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 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 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 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 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 - 65187055 传真: 010 - 6518703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代销机构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