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红利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6月 3日证监许可【2016】1215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 /溢价风险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 关规定及《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7-1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年 6 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7-2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7-3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下 的 C类基金份额 3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以及基金管理 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C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 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7年 1月 18日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日/天:指公历日 7-4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48、月:指公历月 4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1、标的指数:指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 52、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等品种 5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 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5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6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 10%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7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7-6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 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 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第一 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 资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董 事、加拿大 DBRS董事、美国 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7-7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 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战略策划 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 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7-8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胡洁女士。金融学硕士。2006年 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 部工作,担任量化投资部高级数量分析师兼任投资经理助理的职务。2012年 10月起任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21日起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6 月 4日起任华宝中证 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5日起任华宝兴业中证 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7月起担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高端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7-9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10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 7-11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12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7-13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 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13只, QDII 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7-14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 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7-15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亦 联系电话:95533 7-16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95559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95555 客户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95511 客户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95528 7-17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客户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 F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1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电话: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电话:400-6666-888 7-18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cgws.com/cczq/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95353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电话:400-600-0686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电话:95531 7-19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客户电话:400-8888-993、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户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95525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0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400-818-8118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吕卓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户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客户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7-21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95536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电话:95553 客户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0327室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电话:400-809-6518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客户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7-22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王建欣 联系电话:95597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电话:400-666-2288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95511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7-23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400-666-1618 客户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400-891-8918 客户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95523 客户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电话:400-809-6096 客户电话:400-8096-096、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400-800-8899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7-24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95562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电话:95551 客户电话:95551、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电话:4008895565或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89414 客户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7-25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电话:95532 客户电话:95532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电话:400-8888-108、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汤迅 联系电话:010-60838677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400-889-5548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7-26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陈平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5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鹏 客户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6号楼 2单元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5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817-5666 7-27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5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4层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6F 联系电话:4000-776-123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6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电话:400-877-899 客户电话:4006-877-899 7-28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7)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 www.icbc.com.cn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9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站:www.cbhb.com.cn (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其它场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A类基金份额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7-30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7-31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6】1215号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6年 12月 1日起,至 2017年 1月 13日止,共募集 402,321,190.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452户。 7-32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月 18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33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1029.SH) 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7年 2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 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应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7-34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7-35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 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 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基金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7-36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基金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7-37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且申购申请的金 额必须为 1元的整数倍。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5、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2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用 7-38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赎回费率 Y<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25% Y≥1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日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赎回费率 Y<30日 0.50%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 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7-39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 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申购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861=91,160.94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 元,可得到 91,160.94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申购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861=91,160.94份=91,160份 退款金额=0.94×1.0861=1.02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 元,可得到 91,160份基金份额,退款金额为 1.02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9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7-40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额=10,000×1.1615=11,615.00元 赎回费用=11,615×0.25%=29.04 元 赎回金额=11,615-29.04=11,585.96元 即: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9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85.96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 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41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 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出现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7-42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 应规则进行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7-43 华宝标普中国 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