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汇财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15:32:25 中财网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三月


重要提示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融通七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
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
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实施
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
更为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3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融
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4
年7月7日修订且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融通七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汇财宝货币
市场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5、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6、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9、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B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降
级的基金份额类别

52、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3、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A类基金份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


管理处主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
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
(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
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今,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4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
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融通易支付货币、
融通汇财宝货币(由原融通七天理财债券转型而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融通增利债券、
融通通安债券、融通通福债券(LOF)(由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转型而来)、融通通和债券、
融通通祺债券、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玺债券、融通通穗债券、融通通润债券、融通通颐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3年3月14日起至2014年1月1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1月6日,由张李陵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5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由王超先生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
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 年以
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


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
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
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网址:www.r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7909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0338;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网址:www.crbank.com.cn

(5)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 号

法人代表:蔡国华

联系人:甘学芳

电话:0535-2118050

客服热线:400-813-8888

(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嘉禾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4008881888

(2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尚瑾

客服电话:4008188866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36

客服热线:4008001001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95525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热线: 95523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王婉秋

客服电话:400-888-6661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37)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3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4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4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4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4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 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4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4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天时国贸大厦11层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热线: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5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葛亮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5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做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5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人代表: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5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胡雪芹

电话:021-2069-1806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5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60)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755-84669000

传真:0755-23982839

联系人:夏用功

客服热线:400-0719-888

公司网站:http://www.ananjj.cn

(6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6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6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邮编:200120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15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2日进行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融通七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4日生效。


2015 年12月14日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内容包括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6年1月18日起,《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自2017年3月13日起在现有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004399;基金简称:融通汇财宝货币E)。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基金份额的升
级和降级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
级。


二、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

0.25%

0.25%

0.25%

托管费率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

0.22%

0

0.05%

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0.01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500万元



0.01元

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0.01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10万元



0.01元

单个账户最低
份额余额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00万份(含)

不设最低持有份
额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按基金账户统计时,份额升降级适用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E类份额不参与基金份
额的升级和降级,即在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
级标准时,仅统计投资者在此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A 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份
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交易账户下的A 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


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
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
额;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低于 500 万份时,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或 B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
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审慎判
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类别投资金额要求,并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
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A 类或B 类基金份额进行了升
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请确认失
败。


五、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及升降级规则、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
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
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3年3月18日起开放申购业务,于2013年3月21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日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支付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
算并支付。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待支付收益不随赎回款项支付给投
资者,并且剩余的基金份额须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将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低于转
入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时,按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基金份额记录其历
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
赎回时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收取;

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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