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15:32:29 中财网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
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3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
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 7
四、基金的投资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20
六、基金管理人 ............................................................................................................................. 21
七、基金的募集 .............................................................................................................................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7
十七、基金托管人 ......................................................................................................................... 58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60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


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
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
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
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
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
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①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或者债券回购交易到期时交易
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②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
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
临下降的风险。


③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
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④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
风险。


⑤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
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⑥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
购买力下降。


(2)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
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
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4)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
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市场,境外市场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与境内市场会有不同,
因此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与境内基金不同,在境外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交收时,基金还可
能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争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发掘境内外中资企业信用债债券价值洼地,把握不同市场的
轮动上涨规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
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等。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已与中国证监会
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
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
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以大中华信用债为主要投资对象。


大中华信用债指:“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信


用债。其中:

“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是指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


“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公司:1)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
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
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
在大中华地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大
中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
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90%。


此外,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三)投资策略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财政和货
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根据全球宏观经济发展走向、中国大国战略部署、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
的重要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
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
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
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
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基本面良好、有着较好盈利能力和成长前景且具有


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同时,本基
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
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本基金因可转债转换等原
因持有的股票需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个月内卖出。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
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
投资。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风险相对较高,本基金将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7、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9、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
势,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以降低外汇风险。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增加收益。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
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境
内中资商业银行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
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
止交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50%。该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12)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9)承销证券。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50%*中债综合指数+50%*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 China)。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
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本基金境内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由摩根大通集团编制,包括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券
指数系列中中国主体发行的美元信用债券,成份券的选取充分考虑可投资性和流动性,适合
作为本基金境外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或原指数供应商
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的基金,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
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8,457,458.96

91.58



其中:债券

457,445,858.96

82.39



资产支持证券

51,011,600.00

9.19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555,983.32

7.12




8

其他各项资产

7,186,078.20

1.29

9

合计

555,199,520.48

100.00



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A+至AAA-

91,153,862.90

17.61

AA+至AA-

103,411,070.04

19.98

A+至A-

36,918,600.00

7.13

BBB+至BBB-

4,526,142.33

0.87

BB+至BB-

90,813,765.46

17.55

B+至B-

130,622,418.23

25.24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采用专业评级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可
适用内部评级。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08601

国开1703

37,000,000

36,918,600.00

7.13

2

XS1627599654

CHINA
EVERGRANDE
GROUP

28,645,933

29,676,613.46

5.73

3

US05946KAF84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

26,136,800

27,004,803.13

5.22

4

112033

11柳工02

25,000,000

24,977,500.00

4.83

5

1280391

12营口港

20,000,000

19,778,000.00

3.82



注:①债券代码为ISIN或当地市场代码。


②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42392

PR远东5A

560,000.00

29,243,200.00

5.65

2

142400

PR聚肆A2

200,000.00

18,720,000.00

3.62

3

142297

PR一A2

40,000.00

3,048,400.00

0.59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633.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152,653.99

5

应收申购款

18,790.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86,078.20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

阶段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7月27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40%

0.13%

0.43%

0.14%

-2.83%

-0.01%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95%

0.15%

-2.16%

0.10%

4.11%

0.05%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C:

阶段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7月27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60%

0.13%

0.43%

0.14%

-3.03%

-0.01%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1.44%

0.15%

-2.16%

0.10%

3.60%

0.05%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
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
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
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
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市场总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
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
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
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
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
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祝灿先生,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德意志银行
新加坡分行交易员等。201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债券投资部投资
经理、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
间)等,现任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4月14日起任职)、华夏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0日起任职)、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16日起任职)、华夏鼎茂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起任职)、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6月15日起任职)、华夏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
日起任职)、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
起任职)、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6日起任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月12日起任职)、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2月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刘鲁旦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30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发售。人民币发售价格


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
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本基金于2016年7月25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1,933,143,644.32份基
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756户。


(二)基金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在相应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
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本基金C类份额目前暂不开通美元销
售,将来若开通C类份额的美元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账户进
行,为了以示区别将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
币种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50735010

传真:021-50735011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2、
人民币代销机构”及“3、美元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境外重要投资
市场休市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19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于2017年11月3日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
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200.00美元(含
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
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
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若遇特殊情况,如基金投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
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份额各币种申购费率如下:

(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0%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美元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美元申购将收取前端申
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美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万以下

0.80%

10万以上(含10万)-40万以下

0.60%

40万以上(含40万)-100万以下

0.40%

100万以上(含100万)

每笔200.00美元



如未来调整费率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
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率)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人民币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前端申购费率)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美元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T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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