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京聚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0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号) 核准,2018年1月26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288,48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62.26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户名 募集资金开立银行 募集资金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 行 125903648210203 8,241.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 8110501014201019714 9,776.8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506332 4,356.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浦口支行 409560100100012625 2,889.38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业银行方,监管协议中分别是: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 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华泰联合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 称“丙方”、“德邦证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2、甲方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鹿美遥、卞建光, 授权德邦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志勇、胡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乙、丙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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