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01:01:19 中财网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5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


招股
意向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盐业体制改革的风险


1996
年,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
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食盐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693.35
万元

134,937.83
万元

99,982.27
万元,主营业务占比分别为
58.95%

62.42%

45.85%


2016

4

22
日,国务院
发布
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
[2016]25
号),在坚持食盐
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该方案,
2017

1

1
日至
2018

12

31
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主要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具体规定: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
,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
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
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
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过渡期内,允许省级
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主经营。



渡期结束后,若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
放开
,公司食盐业务将面临因
盐业体制改革
政策
变化引起的
市场
竞争
加剧
的风险。



(二)
宏观经济周期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两碱用盐
、小工业盐

销售
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

的比例分别为
20.97%

21.83%

30.98%
。上述产品
为下游盐化工行业的
基础
原料,其市场需
求主要受盐化工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
,具
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影响,
报告期前三年盐化工行业市场整体低迷,同
时受
工业盐供应增速过快的影响,制盐行业整体效益

呈现下

的走势

2016

下半年开始
,受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
下游产业
景气度快速
回升
,带动公司



工业盐收入快速上升



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
发生波动
,将影响公司两碱用

及小工业盐的
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绩变动风险



2017
年开始,食盐销售价格已全面放开,其价格由过往的政府定价转向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因而导致
食盐价格出现波动。截至目前食盐零售价格依旧保持稳定,但食盐批发价格已出
现明显波动。随着食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若未来食盐市场竞争程度持续提高,
食盐价格波动加大,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
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
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
、募投项目建设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44
%

7.48
%

8.5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有显著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难以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产生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
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
能力。尽管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



等条件做出的,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面临
投资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五)主要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煤炭为公司生产盐及盐产品所需的
主要能源。报告期内,煤炭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16.19%

18.20%

30.89
%
,煤炭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
较高,因此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重大影响。报告期内煤炭的
采购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出现价格的大幅上升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
加,对公司盐及产品的销售造成一定的市场压力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
4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
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
,
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
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
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见,公司应通过提供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
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此外,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201
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要点详见
招股意向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二)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15

6

17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照
2014
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以现金形式向全体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36,634,765
元。



2016

4

13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照
2015
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51,489,703
元。



2017

3

17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照
2016
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11,057,336
元。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6

4

13
日,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日前公
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其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



(四)股东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轻盐集团、轻盐创投出具承诺:“自湖南盐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高新创投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
8
家股东均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轻盐集团承诺:

“1、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有关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实际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
的增持或减持。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计划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
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20%。


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上市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发行人上市后,只要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百分之五,本公司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
计划。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
要求,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
、同时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
票以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两种措施。



除触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禁止增持或
者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回购或增持公司不超过总股本
5
%
的股票,直至消除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
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公
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
部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票



增持方案的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七)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发行人
招股意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连带责任。控股股东以所持发行
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为湖南盐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
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
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一、本所为湖南盐业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
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所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一、本所为湖南盐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制作、
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国有股转持
事宜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

企(
2009

94

]
的有关
规定,《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
湘国资产权函(
2016

50

]
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轻盐集团等
11
家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部分国有
股,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
的通知》
(国发〔
2017

49
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
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01

22
号)和《财政部

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9

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
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不再根据
《关于印发
<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

通知》(财企〔
2009

94
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本公司的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
金实施方案
>
的通知》(国发〔
2017

49
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按照《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6

3

22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
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盐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盐、小工业盐、
两碱用盐。本次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
和主营业务规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
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
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
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子公司轻盐创投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
承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湖南盐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湖南盐业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
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等因素,公司
预计2018年1季度的收入区间为49,000.00万元至55,000.00万元,上一年度同
期数为48,921.64万元,同比预计增长0.16%至12.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4,400.00万元至4,700.00万元,上一年度同期数
为4,360.41万元,同比增长0.91%至7.79%。(上述有关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公司
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及占比:

不超过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4%;本次发行中本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
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35元/股,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
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净额【 】
万元

13、发行费用(不含税)概
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 5,283.02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665.09万元

律师费用: 240.5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24.53万元



发行手续费: 161.32万元

合计: 6,774.53万元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6,775.114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传良


成立日期:


2011

12

16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519



邮政编码:


410005


电话:


0731
-
84449266


传真号码:


0731
-
84438305


互联网地址:


www.
hnsc.cc


电子信箱:


officer@hnsc.cc


经营范围:


从事食盐、工业盐、其他用盐及盐化工产品的分装、批发、
配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
售;塑料制品、包装物料、日杂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
的生产销售;农牧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建材、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的销售;以自有资产进
行超市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材料、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服
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轻盐集团、轻盐创投、湘江投资、贵州盐业、江苏盐业、广西盐业、



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财信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1

12

15
日,经湖南盐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由上述
8
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湖南盐业。同日,轻盐集团取得了湖南省国资
委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暨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问题的
批复》的文件(湘国资产权函
[2011]290
号),原则同意轻盐集团联合其

7

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湖南盐业。



2011

12

16
日,湖南盐业取得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30000000095166

5
-
1

N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轻盐集团(
SS



52,056.2931


73.32


2


轻盐创投(
SS



5,225.8502


7.36


3


湘江投资(
SS



3,688.9529


5.2


4


贵州盐业(
SS



3,266.1564


4.6


5


江苏盐业(
SS



1,959.6938


2.76


6


广西盐业(
SS



1,959.6938


2.76


7


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S



1,536.8973


2.16


8


湖南财信(
SS



1,306.4625


1.84


合计


71,000.0000


100
.00




(三)发行人成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轻盐集团。发起设立时,轻盐集团经营范围为:食用盐、
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分装、销售、调运盐及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塑料制
品、包装物料、激光图像制品、轻工机械及仪
器仪表、日杂百货、五金交电、文
化用品、旅游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投资餐饮、旅馆、
旅游及娱乐项目;销售汽车及配件、造纸原料、纸及制品、通讯设备、饲料、家
用水净化设备、家具、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允



许的矿产品;自有房屋租赁;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
的经营性资产及对外投资的股权。



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轻盐集团不再直接从事盐业业务经营,而是
对湖南盐业进行股权管理。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7
,
751
,
148
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

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6.34
%




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轻盐集团
(SS)


549,147,412


71.53


549,147,412


59.84


湘江投资
(SS)


36,889,529


4.80


36,889,529


4.02


贵州盐业
(SS)


32,
661,564


4.25


32,661,564


3.56


广东盐业
(SS)


29,166,667


3.80


29,166,667


3.18


轻盐创投
(SS)


26,258,502


3.42


26,258,502


2.86


浙江盐业
(SS)


26,000,000


3.39


26,000,000


2.83


广西盐业
(SS)


19,596,938


2.55


19,596,938


2.14


湖南发展
(SS)


15,368,973


2.00


15,368,973


1.67


江苏盐业
(SS)


14,596,938


1.90


14,596,938


1.59


湖南财信
(SS)


13,064,625


1.70


13,064,625


1.42


高新创投
(SS)


5,000,000


0.65


5,000,000


0.54


社会公众股

-

-


150,000,000


16.34


合计

767,751,148

100


917,751,14
8


100





注:
SS

State
-
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根据

湖南
省国资委关于
湖南盐业
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方案
的批复》
[

国资
产权函

201
6

34

]
,公司
11
家股东均界定为
国有股(
SS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1


轻盐集团
(SS)


549,147,412


71.53


2


湘江投资
(SS)


36,889,529


4.8
0


3


贵州盐业
(SS)


32,661,564


4.25


4


广东盐业
(SS)


29,166,667


3.8
0


5


轻盐创投
(SS)


26,258,502


3.42


6


浙江盐业
(SS)


26,000
,000


3.39


7


广西盐业
(SS)


19,596,938


2.55


8


湖南发展
(SS)


15,368,973


2
.00


9


江苏盐业
(SS)


14,596,938


1.9
0


10


湖南财信
(SS)


13,064,625


1.7
0




(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
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

轻盐创投

轻盐集团全资
子公司。

轻盐创投
持有公司
26
,
258
,
502
股份,占发行前注册资本的
3
.
42
%

轻盐集团
持有公司
549
,
147
,
412
股份,占发行前注册资本的
71
.
53
%
。除此之外,其他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1
、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及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轻盐创投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湖南盐
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
1
)现金方式;(
2
)轻盐集
团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2
、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高新创投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
8
家股东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

主营业务为
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其主要产品

食盐、

碱用盐、小工业盐及芒硝
































报告期内,
发行人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销售分公司进行
省内食盐的销售,其销售终端包括在
1
3
个地级市设立的市级分公司及其下设的
70
家县级分公司共计
8
3
家销售分公
司。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的销售渠道遍布全省范围并下沉到县一级地区,具有
较强的覆盖性及独占性。



2017

1

1
日后,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
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在湖南省外市场,由湘衡盐化、湘澧盐化、九二盐业和
雪天技术四家生产公司自设销售分公司,负责所在地市范围内的食盐销售业务,
以零售终端为主要客户,使用自有物流或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合作进行产品配送
和销售。



针对市场化的两碱化工用盐、
芒硝,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进行
销售,湘衡盐化、湘澧盐化以及九二盐业三家生产公司自主开拓市场,与客户建



立直接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运输。



针对小工业盐和畜牧盐,公司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方式进行销售,由湘
衡盐化、湘澧盐化、九二盐业和雪天技术四家生产公司自主招聘经销商,签订经
销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运输、促销支持与经销商管理。



针对包装物及非盐商品贸易,公司通过直销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按照客户是否将所购置的产品用于自身的生产和消费,将销售分为直销
与经销,其中直销是指公司产品不通过中间商
直接销售给如调味品加工企业佛山
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等最终客户的
模式,经销是指公
司通过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将产品转售给其他经销商或终端客
户的模式






)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
、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情况


产品名称


2017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编织袋(元
/
条)


1.01


1.15



1.33


煤(元
/
吨)


668.64


500.29



513.02


塑料粒子(元
/
千克)


8.99


8.73


9.00




2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耗用额

(万元)

占比(%)

耗用额

(万元)

占比
(%)

耗用额

(万元)

占比(%)

编织袋

5,172.54

4.54

5,678.81

5.65

5,752.93

5.27



35,236.57

30.89

23,402.16

23.29

24,226.45

22.18

塑料粒子

3,171.09

2.78

2,223.76

2.21

3,184.78

2.92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
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

截至
2017

12

3
1

,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03,811.76


71,276.67


68.66%


机器设备

138,411.19


65,570.71


47.37%


运输设备

5,481.24


1,626.09


29.67%


电子设备

11,748.40


1,340.03


11.41%


其他

942.19


60.31


6.40%


合计

260,394
.78


139,873.82


53.72%




1
、房屋建筑物


截至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明
细如下表: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1


湖南盐业

益房权证朝阳字第
711013872号

朝阳区朝阳办事处江金
社区101等5套

4,111.03

2


湖南盐业

常房权证监证字第
0344912号

城南青阳阁社区居委会

2,632.41

3


湖南盐业

桃房权字第41805号

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

490.34

4


湖南盐业

桃房权字第41806号

桃源县漳江镇漳江南路

664.07

5


湖南盐业

沅房权证城字第
711002419号

沅陵镇辰州东街2栋
101、102

425.18

6


湖南盐业

沅房权证城字第
711002418号

沅陵镇辰州东街1栋
101、102等14套

446.99

7


湖南盐业

辰房权证辰阳镇字
第711001481号

晨阳镇八一路

313.56

8


湖南盐业

邵房权证字第
R0057949号

双清区邵兴路盐业公司
综合楼

2,688.99

9


湖南盐业

邵房权证字第
R0057951号

双清区邵兴路盐业公司
仓库A栋

1,197.97

10


湖南盐业

邵房权证字第
R0057950号

双清区邵兴路盐业公司
仓库B栋

1,974.80

11


湖南盐业

房权证城字第
0001158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中心路一、二层

241.26

12


湖南盐业

房权证城字第
0001158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中心路三、四层

241.26

13


湖南盐业

绥房权证长铺镇字
第711000941号

长铺镇朱砂塘居委临海
路盐业局201、301等2


467.63

14


湖南盐业

绥房权证长铺镇字
第711000939号

长铺镇朱砂塘居委临海
路盐业局101

284.24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15


湖南盐业

潭房权证字第
2011042823号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长潭
西线以东桃李北路以西

3,371.25

16


湖南盐业

潭房权证字第
2011042824号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长潭
西线以东桃李北路以西

602.81

17


湖南盐业

潭房权证字第
2011042825号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长潭
西线以东桃李北路以西

29.84

18


湖南盐业

望房权证黄字第
711007219号

望城区黄金乡雷峰大道
西侧科技办公楼101、
102等27套

5,067.36

19


湖南盐业

望房权证黄字第
711002221号

望城区黄金乡雷锋大道
西侧生产车间101、201

8,399.76

20


湖南盐业

浏房权证字第
712003983号

浏阳市环城线

914.46

21


湖南盐业

湘房权证文星镇字
第A0013945号

湘阴县文星镇汇涉桥盐
业公司院内

335.25

22


湖南盐业

湘房权证文星镇字
第A0013946号

湘阴县文星镇汇涉桥盐
业公司院内

289.16

23


湖南盐业

湘房权证文星镇字
第A0013947

湘阴县文星镇汇涉桥盐
业公司院内

1,607.86

24


湖南盐业

湘房权证文星镇字
第A0013948号

湘阴县文星镇汇涉桥盐
业公司院内

168.29

25


湖南盐业

湘房权证文星镇字
第A0013949号

湘阴县文星镇先锋路牛
轭湾

1,541.54

26


湖南盐业

东房权证字第
16018545号

衡东县新塘镇岳东路2


2,301.77

27


湖南盐业

祁房权证浯溪镇字
第711009647号

长虹街道办事处人民西
路社区盘龙路

783.96

28


湖南盐业

祁房权证浯溪镇字
第711009645号

长虹街道办事处人民西
路社区盘龙路101、102
等12套

809.91

29


湖南盐业

祁房权证浯溪镇字
第711009646号

长虹街道办事处人民西
路社区盘龙路104、301
等20套

971.35

30


湖南盐业安化
县公司

安房权证东坪镇字
第713003832号

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
102

415.39

31


湖南盐业安化
县公司

安房权证东坪镇字
第713003831号

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
601

204.06

32


湖南盐业安化
县公司

安房权证梅城镇字
第713003829号

安化县梅城镇西街

861.34

33


湖南盐业安仁
县分公司

安房权证城关镇字
第712000218号

安仁县城关镇五一中路
101

302.25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34


湖南盐业安仁
县分公司

安房权永乐江镇字
第713001173号

安仁县永乐江镇五一中


235.35

35


湖南盐业安仁
县分公司

安房权证永乐江镇
字第713001174号

安仁县永乐江镇五一中
路整层

291.27

36


湖南盐业安乡
县分公司

安乡县房权证深柳
镇字A0012567

安乡县深柳镇深柳社区
大桥中路

581.88

37


湖南盐业安乡
县分公司

安乡县房权证深柳
镇字A0012566

安乡县深柳镇深柳社区
大桥中路

786.10

38


湖南盐业茶陵
县分公司

茶房权证茶字第
1000007210号

茶陵县思聪乡老虎山

788.92

39


湖南盐业茶陵
县分公司

茶房权证茶字第
1000007209号

茶陵县思聪乡老虎山

292.12

40


湖南盐业常宁
市分公司

常房权证常宁市字
第07023351

常宁市宜阳办事处劳动
北路

867.67

41


湖南盐业郴州
市分公司

郴房权证北湖字第
713030183号

工业大道全部

1,359.62

42


湖南盐业郴州
市分公司

郴房权证北湖字第
713030184号

工业大道全部

929.25

43


湖南盐业郴州
市分公司

郴房权证苏仙字第
713029821号

白鹿新村一组团301、
401

960.74

44


湖南盐业城步
县分公司

房权证城字第
00015936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中心路13号

147.00

45


湖南盐业城步
县分公司

房权证城字第
0001593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中心路13号

168.24

46


湖南盐业慈利
县分公司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
第713004187号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西路
58号5栋111

594.09

47


湖南盐业慈利
县分公司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
第713004189号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西路
58号4栋111

723.24

48


湖南盐业慈利
县分公司

慈房权证零阳镇字
第713004188号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西路
58号6栋111

134.10

49


湖南盐业道县
分公司

道县房权证道江镇
字第00033011号

道江镇潇水南路

608.24

50


湖南盐业东安
县分公司

东房权证白牙市镇
字第712001139号

白牙市镇建设大道30号
(仓库二)101

487.58

51


湖南盐业东安
县分公司

东房权证白牙市镇
字第712001141号

白牙市镇建设大道30号
(仓库一)101

309.66

52


湖南盐业东安
县分公司

东房权证白牙市镇
字第712001138号

白牙市镇建设大道30号
101

333.19

53


湖南盐业洞口
县分公司

洞房权证洞口镇字
第713005056号

洞口县洞口镇大正街
587号101

128.37

54


湖南盐业洞口

洞房权证洞口镇字

洞口县洞口镇大正街

655.39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县分公司

第713005055号

587号

55


湖南盐业桂东
县分公司

桂东房权证桂东县
字第壹万零肆佰零
陆号

城关镇湘赣路27号

455.00

56


湖南盐业桂阳
县分公司

桂阳县房权证城区
字第00058282号

城关镇百花路22号1幢
多套室

676.07

57


湖南盐业汉寿
县分公司

常(汉)房权证汉字
第0107840号

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
(盐业公司院内)

674.34

58


湖南盐业汉寿
县分公司

常(汉)房权证汉字
第0107839号

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
(盐业公司院内)

158.12

59


湖南盐业汉寿
县分公司

常(汉)房权证汉字
第0107838号

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
201

883.09

60


湖南盐业衡东
分公司

东房权证字第
16019767号

衡东县新塘镇文峰北路

608.85

61


湖南盐业衡阳
市分公司

衡房权证珠晖区字
第08180041号

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
48号

1,245.60

62


湖南盐业衡阳
市分公司

衡房权证珠晖区字
第08180044号

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
48号

37.62

63


湖南盐业衡阳
市分公司

衡房权证珠晖区字
第08180042号

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
48号

220.50

64


湖南盐业衡阳
市分公司

衡房权证珠晖区字
第08180043号

衡阳市珠晖区丰收菜园
48号

60.72

65


湖南盐业衡阳
市分公司

衡房权证蒸湘区字
第08179710号

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23


366.74

66


湖南盐业洪江
市分公司

洪江房权证安江镇
字第712001046

洪江市安江镇向阳街新
建路全栋

906.53

67


湖南盐业华容
县分公司

华房权证城关镇字
第00110917号

华容县城关镇城乡路

597.24

68


湖南盐业华容
县分公司

华房权证城关镇字
第00110001号

华容县城关镇城乡路

942.08

69


湖南盐业会同
县分公司

会房权证林城镇字
第00018811号

林城镇中心街

474.46

70


湖南盐业会同
县分公司

会房权证林城镇字
第00018814号

林城镇中心街

16.84

71


湖南盐业会同
县分公司

会房权证林城镇字
第00018812号

林城镇中心街

23.21

72


湖南盐业会同
县分公司

会房权证林城镇字
第00018810号

林城镇中心街

175.05

73


湖南盐业会同
县分公司

会房权证林城镇字
第00018813号

林城镇中心街

1,079.78

74


湖南盐业嘉禾

郴房权证嘉字第

嘉禾县城关镇中华西路

435.20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县分公司

00017511号

17号01号仓库

75


湖南盐业嘉禾
县分公司

郴房权证嘉字第
00017509号

嘉禾县城关镇中华西路
17号301房

215.31

76


湖南盐业江华
瑶族自治县分
公司

江华房权证沱江字
第110775号

沱江镇春晓路53号

65.52

77


湖南盐业江华
瑶族自治县分
公司

江华房权证沱江字
第110677号

沱江镇春晓路53号

297.11

78


湖南盐业江华
瑶族自治县分
公司

江华房权证沱江字
第110678号

沱江镇春晓路53号

532.26

79


湖南盐业江永
县分公司

江永县房权证潇浦
镇字第
4304400019459号

江永县潇浦镇永阳路
131号(所在1-3层)

463.14

80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2011字第
03-000815

红星西路197号

718.98

81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2011字第
03-000813

红星西路197号

361.71

82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2011字第
03-000814

红星西路197号

54.00

83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字第
00017145号

靖州县果阳镇火车站

909.51

84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字第
00017146号

靖州县果阳镇火车站

539.00

85


湖南盐业靖州
县分公司

靖房权证字第
00017147号

靖州县果阳镇火车站

136.35

86


湖南盐业耒阳
市分公司

耒阳市房权证灶市
街字第00087149号

灶市街道办事处五一中
路104号,3幢

853.18

87


湖南盐业耒阳
市分公司

耒阳市房权证灶市
街字第00087146号

灶市街道办事处五一中
路104号,1幢4层401

266.51

88


湖南盐业冷水
江市分公司

冷房权证冷办字第
713005992号

冷办冷金路76栋101、
201

197.73

89


湖南盐业冷水
江市分公司

冷房权证冷办字第
713005993号

冷办冷金路101

329.31

90


湖南盐业醴陵
市分公司

醴房权证阳三石字
第713011293号

醴陵市泉湖路96号401

290.92

91


湖南盐业醴陵
市分公司

醴房权证阳三石字
第713011294号

醴陵市泉湖路96号301

346.70

92


湖南盐业涟源
市分公司

涟房权证2013字第
0300396号

湖南盐业涟源市分公司

1,018.85




序号

所有权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93


湖南盐业临湘
市分公司

临房权证五里区字
第00057604号

临湘市金桥路

690.16

94


湖南盐业临湘
市分公司

临房权证五里区字
第00056700号

临湘市金桥路

713.26

95


湖南盐业隆回
县分公司

隆房权证桃洪镇字
第20132898号

隆回县桃洪镇盐业路53


595.11

96


湖南盐业隆回
县分公司

隆房权证桃洪镇字
第20132899号

隆回县桃洪镇盐业路53


443.58

97


湖南盐业娄底
市分公司

娄房权证娄底字第
S201406110012号

娄底市万宝镇芭蕉村芭
蕉组谭邵路连接线东侧
0015幢

2,846.82

98


湖南盐业娄底
市分公司

娄房权证娄底市字
第S20139230199号

娄星区白塘路西侧盐业
公司0005幢

639.52

99


湖南盐业麻阳
县分公司

麻房权证2013第
1981号

麻阳县高村镇富川南路

680.77

100


湖南盐业麻阳
县分公司

麻房权证2012第
0587号

麻阳县高村镇富川南路

276.80

101


湖南盐业麻阳
县分公司

麻房权证2012第
0588号

麻阳县高村镇富川南路

137.86

102


湖南盐业汨罗
市分公司

汨房权证城关镇字
第00051447号

汨罗市城关镇瞭家山盐
业公司办公楼

629.52

103


湖南盐业汨罗
市分公司

汨房权证城关镇字
第00051446号

汨罗市瞭家山盐业公司
仓库

853.71

104


湖南盐业南县
分公司

南房权证茅草街镇
字第00066748号

南县茅草街镇银河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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