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授信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一八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韦传军) 二О一八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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