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诚惠泽: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8年03月06日 15:45:05 中财网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惠泽债券(LOF)(场内简称:信诚惠泽)

基金主代码

16553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
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3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3月12日



注:根据《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自2018年3月10日起,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8年3月12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
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惠泽债券(LOF)”,场内基
金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
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100万

0.80%

100万 ≤ M < 200万

0.50%

200万 ≤ M < 500万

0.30%

M ≥ 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
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赎回费率
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30天

0.5%

30天≤Y<1年

0.3%




1年≤Y<2年

0.15%

Y≥2年

0



注: 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
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
惠:

1)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
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


2)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
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
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
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
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
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
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
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
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
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中银国际、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
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4)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