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21:52 中财网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
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7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87号文募集注
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6

2
1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
WANG Chao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产品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
外汇交易科科长
、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



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
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
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
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
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
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
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
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
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
、监事



乐妮(
YUE Ni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

2006

7
月加入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
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4
、基金经理


郑涛(
ZHENG Tao
)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5

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

2016

6
月至今任中银美元债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6
月至今任中银丰实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月至今任中银丰和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12
月至今任中银丰禧基金基金经理。中级经济师。具有
8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
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黄金交易员从业资格。



王妍(
WANG Yan
)女士,管理学学士。曾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

2011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2

9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14
天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
2

10
月至
2016

7
月任中银理财
6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2
月至今任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2
月至今任中银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3
月至今任中银珍利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4
月至今任中银裕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
月至今任中银季季红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7
月至今任中银丰实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1
月至今任中银丰进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12
月至今任中银利享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银行、
基金和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
时间

1988

8

22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注册资本:
207.74
亿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托管部门联系人:
吴玉婷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在
201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
位,按
一级资本排名第
32
位;在
2016
年《财富》世界
500
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
位;在
2016
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
2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59
位,稳居全球银行
50
强、
全球上市企业
1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



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
inance
发布的“
2017
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榜单,兴业银行
排名第
21
位,大幅上升
15
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
亿美元,同比增长
63.70%


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
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
业”等多项殊荣。



2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
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
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止到
2017

12

3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14
只,
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234.37
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许培菁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
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
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
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2、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
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
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
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
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
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
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
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
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
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
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
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
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
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二)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
)企业信用评级;



4
)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
、投资决策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
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数
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
、投资决策程序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
交策略报告。




2
)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
析报告。




3
)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
)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
)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




6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
)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
取各种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




8
)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0)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发行债券除外),
其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在A-1级(含)以上;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
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
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


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201
8

1

31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
7

9

30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148,312,468.21

39.74



其中:债券

4,148,312,468.21

39.7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9,141,174.21

9.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30,043,264.45

50.10

7

其他各项资产

91,324,181.09

0.87

8

合计

10,438,821,087.9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6,784,000.00

1.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6,784,000.00

1.56

4

企业债券

2,030,615,468.21

20.2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40,967,000.00

5.39

6

中期票据

30,111,000.00

0.3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389,835,000.00

13.85

9

其他

-

-

10

合计

4,148,312,468.21

41.3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3294


17银河G2


3,500,000


349,930,000.00


3.49


2


111714238


17江苏银
行CD238


3,000,000


286,620,000.00


2.86


3


111714244


17江苏银
行CD244


3,000,000


286,590,000.00


2.86


4


111783317


17杭州银
行CD164


3,000,000


286,440,000.00


2.86


5


111719303


17恒丰银
行CD303


2,500,000


241,525,000.00


2.4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610.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1,286,116.7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8,453.44

8

其他

-

9

合计

91,324,181.0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
7

6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
7

6

21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
7

9

3
0



1.12%


0.01%


-
0.02%


0.04%


1.14%


-
0.0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
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
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并
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
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基金管理人简况、主要人员去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本情况、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
设置及员工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登记机构、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募集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七)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及《基金合
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在“基
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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