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商元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 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 会 2016 年 7 月 25 日证监许可 [ 2016 ] 1691 号文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7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 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 带来风险。本基金所 投资 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 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1 月 25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28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7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14 一、绪言 《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元 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基金托管人: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元亨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 负责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36 、《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4 、元:指人民币元 。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5 0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4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0 日 6 、注册资本:壹亿元 7 、电话: 010 - 58573600 传真: 010 - 58573520 8 、联系人:周亚红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 10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73300 400 - 700 - 8880 (免长途费) 11. 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 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 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 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元亨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民营活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 华商鑫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商上游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 。现任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 监 事长 ;历 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 长、党组书记。 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风险管 理部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武警水 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会计师。 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 、 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 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团 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 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金 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新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江第 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于江苏 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总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 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 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 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 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陈星辉:独立董事。男,北京大学 EMBA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 伙人;曾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湖北省体改委上市中心, 任副主任;三峡建行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 总会 计师;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 司;历任华龙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机构与 战略研究 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 经理。 张新福:监事 。男,法律硕士 、 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部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处长助理、 科长。曾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部长。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 2004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公司筹备组,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商未来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 2011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TA 主管、 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 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保障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 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高敏:副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女, 2007 年 5 月加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 任 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主管会计 , 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主管, 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 副主任,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 总部 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李丹:女, 中国籍, 管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就职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2 012 年 5 月加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 任债券研究员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8 月 11 日起 至 今 担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7年9月6 日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至今担 任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至今担 任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 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 梁伟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保本 1 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 部总经理 、 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量化进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童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总经理 助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高兵: 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新常态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资料; 2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 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 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 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成立时间: 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机构字 [1999]7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捌拾柒亿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叁仟捌百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14]511 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 1999 年 8 月 18 日 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 601211 ”。 2017 年 4 月 1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 H 股股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 GTJA ”,股票代码为“ 02611 ”。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7.139338 亿 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 公司、 368 家证券营业部和 17 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 券商之一。 2008 - 2017 年,公司连续十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 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2 、 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0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 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 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 年 2 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大华、华夏、天 弘、富国、银华、鹏华、华安、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 管合作关系,截止到 201 8 年 1 月 25 日托管公募基金 2 2 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 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 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 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 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 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 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spdb.com.cn (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 0991 - 4525212 客服电话: 0991 -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客服电话: 9510 - 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 0571 - 87219677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575 网址: www.zjtlcb.com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 0769 - 22866270 传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 400 - 689 - 8888 、 0931 - 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10 - 85650628 传真: 010 - 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11)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 010 - 65309516 - 802 传真: 010 - 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公司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2) 北京 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 江卉 电话: 13141319110 传真: 010 - 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13)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 : 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0810673 网址 : www.wacaijijin.com (1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 - 88066632 传真: 010 - 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 - 817 - 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 (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 010 - 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 - 061 - 851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晓涵 电话: 0411 - 88891212 - 119 传真: 0411 - 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公司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号楼 6 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 0371 - 55213196 传真: 0371 - 85518397 客服电话: 4000 - 555 - 671 公司网址: www.hgccpb.com (18)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区 ( 中心商务区 )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 公 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 李修辞 联系人 : 邵玉磊 电话 :010 - 59013825 传真 :010 - 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9) 上海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 宋楠 客服电话: 021 - 20292031 公司网址: www.wg.com .cn (20)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 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 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 : 程刚 联系人 : 张旭 客服电话: 400 - 100 - 3391 公司网址: www.bjd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 的募集情况 华商 元亨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691 号 文核准募集,自 2017 年 1 月 13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 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止,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华商 元亨 灵活配置混合型 投资基金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10,248,169.14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2,921.48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10,271,090.62 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4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17 年 1 月 2 5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 提出 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 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人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 、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 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 下同)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 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 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 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 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0 份;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