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19:31:33 中财网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8】0640号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920,872.90元,根据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按照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92,087.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2,375,029.32元,截止
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2,103,814.93元。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
2017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300,156,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18,759.6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
146,085,055.33元结转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符合,利润分配预案的现
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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