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铁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 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铁科技拟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6,715.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7号)核准,公司向黄建新等三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999,990.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24,528.30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075,462.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 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分别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 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华铁宇硕、华铁科技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根据《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不超过(万元) 备案情况 1 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 升级扩建项目 96,834.07 90,000.00 江发改金融 【2017】01号 合计 96,834.07 9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2号《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情况进行了审 核。根据该鉴证报告,截止 2018 年 3月 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金额中拟置换金额为6,715.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 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 金额 拟置换 资金占 募集资 金拟投 入金额 的比例 1 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 能力升级扩建项目 96,834.07 36,407.55 6,715.76 6,715.76 18.45% 合 计 96,834.07 36,407.55 6,715.76 6,715.76 18.45% 三、审计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华铁建筑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715.76万元置换截 至2018年3月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715.76万元置换截 至2018年3月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715.76万元置换截至2018年 3月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意见,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民 刘宸宇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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