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七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经2008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 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24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六、 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 2017 年 1 月 12 日起对本 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 七、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 1 月 24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6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 ................ 6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 78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8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8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10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10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10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 分配 ................................ ................................ ................................ ......... 11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1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1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1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2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12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6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欧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 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销售服务费 : 基金份额类别: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指本基金根据 注册登记机构或 申购费 、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场外: 指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 构和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 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 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 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 C 类、 E 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4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号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2 、联系人:袁维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 609700 ,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4 、注册资本: 1.88 亿元人民币 15 、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1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4700 25%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 2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3760 20% 4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 3.30% 5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60 20% 6 窦玉明 940 5% 7 周玉雄 280.59 1.4925% 8 卢纯青 140 0.7447% 9 于洁 140 0.7447% 10 赵国英 140 0.7447% 11 方伊 100 0.5319% 12 关子阳 100 0.5319% 13 卞玺云 79.01 0.4203% 14 魏博 75 0.3989% 15 郑苏丹 75 0.3989% 16 曲径 75 0.3989% 17 黎忆海 55 0.2926% 合计 18,8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国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 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 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 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 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 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 .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 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 16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 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 12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16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 10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 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周蔚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 业 其他公司历任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 本公司现任 投资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情况 1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7月31日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6年12月01日 3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03月29日 2014年01月10日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05月23日 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11年08月16日 (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刘杰文 2008 - 07 - 25 2009 - 09 - 24 沈洋 2009 - 06 - 24 2011 - 05 - 23 林英睿 2015 - 05 - 29 2016 - 06 - 17 5 .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顾伟、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黄华、周玉雄、赵 国英、曲径、曹名长、王健、王培、吴鹏飞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 3 )发售基金份额; (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 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 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5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 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 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 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 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 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 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 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 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 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 险。 (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 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7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幅 3.47%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30%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 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 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 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 奖 ” ,《亚洲银行家》 “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 年度最具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 年 “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 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 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 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 FII 、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 “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 “ 最佳托管专家 ——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 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本基金 A 类份额 场外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A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2 . 代销机构 ( A 类) 1)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 联系人 : 刘秀宇 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 010 - 66107571 客服热线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热线: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3) 名 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 010 - 66215533 传真: 010 - 66218888 客服热线: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 010 - 68858076 传真: 010 - 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6)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966 客服热线: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7)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 - 57092845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服热线: 95568 网站: www.cmbc.com.cn 8)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 010 - 65556689 传真: 010 - 65550828 客服热线: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9)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 010 - 63636388 传真: 010 - 63636713 客服热线: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0) 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 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 020 - 38322888 传真: 020 - 87310779 客服热线: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1)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755 - 82080387 客服热线: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 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89 传真: 010 - 64482090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3)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60223 传真: 0755 - 82960141 客服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热线: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5)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0265 传真: 020 - 87553600 网址: www.gf.com.cn 16)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