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号)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 2011 】【 81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 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 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 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其中,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以一元的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该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1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 为 201 7 年 12 月 3 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录 一、绪言 ................................ .............................. 2 二、释义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9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1 十 、基金的投资 ................................ .......................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72 十二、基金财产 ................................ .......................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8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6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及《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东吴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 , 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 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修订通过,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布,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 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 1 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 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 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 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4 、法定代表人: 王炯 5 、设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 日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4 】 132 号 7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9 、联系人:贾云鹏 10 、电话:( 021 ) 50509888 11 、传真:( 021 ) 50509884 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0588 (免长途话费)、 021 - 50509666 13 、公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14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00 70 %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15 、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产品开发、 专户投资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绝对收益部、权益投资部、深圳业务总部、北 京业务总部、专户业务事业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金融同业 部、营销管理部、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 部、合规风控部、上海投资一部、上海投资二部共21个部门。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事 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司财务会 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东 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证券 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现任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券部 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山分公 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代 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社 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上海 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众华沪 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所工作,权益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无党派人士。历任苏物贸证券部证券 科科长、证券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办主任、证券事业部总经理,苏州证券公司三香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风险 合规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吴证券首席风险官。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合规副总监兼合规风 控部总经理。 3. 高管人员 范力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事 业部部长,苏州证券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经纪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王炯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 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军女士,督察长,大学,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 处科员、副处长,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总裁助理等 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吕晖先生,副总经理,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券登 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部、吴江中 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等职,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王文华, 南开大学毕业,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贷评级分析员、联 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银行高级项目经理、中诚信 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 2012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10 月 16 日起担任东吴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韦勇 2011 年 7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炯 公司总经理; 杨庆定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刘元海 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戴斌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王立立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策划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 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 方追偿;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 ( 2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10)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 合规风控 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 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合规风 控 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 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行为制定 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 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 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合规风控部 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 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经营管 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 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 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 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 4 ) 合规风控 部: 合规风控 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 5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 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 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 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 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 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 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 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 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 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 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 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 保管箱 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 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 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 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 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 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 为国内资本实 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 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任本行行长。孙先生 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本行常务副行 长; 2014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1 年 12 月至 20 14 年 5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11 年 10 月起 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 等单位工作,期间, 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 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 张先生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 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 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 年 9 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 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注册咨 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997 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 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 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 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4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06 万亿 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 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 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 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 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 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 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 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 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 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 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 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 贾云鹏 直销电话:( 021 ) 50509880 传真:( 021 )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0588 (免长途话费)、( 0 21 ) 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 网址: www.sc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05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05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 010 ) 66105662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服电话: 955 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 址: www.bankcomm.com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 01 0 - 65557048 传真: 010 - 65550827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 : //bank.ecitic.com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 (010)57092619 传真: (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 办公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 010 ) 85238670 传真:( 010 ) 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客服电话: 40066 - 99999 (免长途费) 0755 - 961202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 1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 0577 - 88990082 传真: 0577 - 88995 217 客服电话: 0577 - 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 1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 0535 - 6699660 传真: 0535 - 6699884 客服电话: 4008 - 311 - 777 公司网址: www.yantaibank.net (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 025 - 58587 036 传真: 025 - 58587038 客服热线: 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电话: 0512 - 69868389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服热线: 96067 公司网址: www.suzhoubank.com (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 1000 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邮编: 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 010 - 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传真: 010 - 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 :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 www.jjm.com.cn ( 1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 021 - 20835779 传真: 021 - 20835885 客服热线: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http : //licaike.hexun.com/ ( 1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宏鹤 电话: 025 - 56663409 传真: 025 - 56663409 客服热线: 025 - 56663409 公司网址: www.huilinbd.com ( 1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 021 - 38600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客服热线: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 07 55 - 33227953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服热线: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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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 010 - 56282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客服热线: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http : //www.fundzone.cn ( 3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 13120131908 传真: 010 - 5817084 0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866 公司网址: www.gscaifu.com ( 3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86(10)88312877 传真: +86(10)88312885 客服热线: 400 - 001 - 1566 公司网址: http : //www.yilucaifu.com ( 3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15311484311 传真: 010 - 5756967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