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宙邦: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产5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8年03月13日 16:17: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
产5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事项概述
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拟以控股子公司荆
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荆门新宙邦”)为项目
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产5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项目实
施地点在湖北荆门,预计投资3.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2.5亿元,建设期约
24个月,预计2020年一季度投产;二期投资1亿元,预计在一期投产两年后开始建设。

2、 荆门新宙邦由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共同出资人
民币1亿元设立,其中,新宙邦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纬锂能以现
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年产5万吨半导体化学品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5)。




二、 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投资计划的安排,公司与亿纬锂能已于2018年3月11日签署《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投资方


1、甲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52008C

成立日期

2002年02月19日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法人代表

覃九三

注册资本

37843.53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铝电解电容
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次磷酸(81504)、正磷酸
(81501)、乙二醇甲醚(33569)、碳酸(二)甲酯(32157)、碳酸(二)
乙酯(33608)、乙醇[无水](32061)、乙酸[含量>80%](81601)、氢氧化钠
(82001)、甲醇(32058)、2-丙醇(32064)、盐酸(81013)、氨溶液[10%
<含氨≤35%](82503)、正丁醇(33552)、硫酸(81007)、乙腈(32159)、
三乙胺(32168)、2-丁氧基乙醇(61592)、N,N-二甲基甲酰胺(33627)
的批发(无自有储存,租赁仓库)(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2、乙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34122111K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4日

住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法人代表

刘金成

注册资本

85598.55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镍
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锌锰电池,纳米新材料、水表、气表、电
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
技术研发、开发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加工服务、设备租赁、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合资公司拟申请注册的主要信息


公司名称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资项目建设用地内

经营范围

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以上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后期如需调整经营范围,由投资方另
行协商确定。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出资方式

新宙邦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纬锂能以
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首期注资为各自出资
的60%,后期按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出资。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三)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新宙邦委派二名董事,亿纬锂能委派一名董事,董事长由新宙
邦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兼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置监事一名,
由新宙邦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其中总经理,负责技术、生产、采
购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副总经理由新宙邦委派,财务经理由亿纬锂能委派。


(四) 投资的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合资公司运营五年内,双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人转让股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 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如提取)后所余全部税后利润,由股东
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股东会决定进行利润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六) 项目实施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立刻开展合资公司注册及其项目用地购买等工作。双方成立合作工作组,


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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