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欧亚集团: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 声明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 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担保事项的有关资 料进行了审阅。 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欧亚卖场)、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欧亚车百)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 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合计7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 续不得发生变化。 经审议、审阅本次担保事项的有关资料,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的<协议书>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议,对2018年4月10日,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 总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 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签订的《终 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上述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终止商业总公司与商业连锁于 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有利于 进一步理顺经营权和场地承租权,便于经营管理,保证欧亚新生活经 营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 事项进行处理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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