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欧亚集团: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3月31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 十五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于志良因公出差未能 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十四项议题分项表决,第十八项议 题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所载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本预案。 (一)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8CCA20211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44,452,546.49元,扣 除所得税费用233,966,086.18元及少数股东损益305,303,897.07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5,182,563.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149,488,654.13元。 (二)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分红基金计305,182,563.24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 1,581,008,165.77元;减2016年度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计提利息 36,000,000.00元;减本年度发放2016年度红利55,680,826.25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4,509,902.76元。拟以2017年末 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 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8,862,587.7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29%。 (三)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 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 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该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利润 分配预案低于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尚有差距。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 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 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九、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经与公司股东协商并推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志良、于惠舫、徐国彬、 黄建平、曹和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哲、张义华、张 树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薛立军由公 司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 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 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时鉴于公司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到期,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00万元人 民币,其中: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0万元,具体为: (1)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 场)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自助贷款,各品种可相 互调剂使用额度,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超市连锁)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自助 贷款,各品种可相互调剂使用额度,授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长春 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 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 请办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占用欧亚卖场和 超市连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 2、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万元,具体为: 营销分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 承兑汇票,授信期限1年,本次借款用途为采购电器,担保方式为信 用。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40,000万元,具体为: (1)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0万元,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敞口 额度信用免担保,授权营销分公司使用其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 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 (2)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 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置换他行贷款,担保方 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欧亚车百)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置换他行贷款,担保方式为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商业连锁)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置换他行贷款。担保方式为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商业连锁、欧亚卖场、欧亚车百 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 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 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及担保合同之日 起,为超市连锁20,000万元、商业连锁10,000万、欧亚卖场20,000 万元、欧亚车百2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2018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8-006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 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 定。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者。 7、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8、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 10、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 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 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 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 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他人 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 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第13—15项议案详见2018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 司临时公告2018-007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 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 20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且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 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 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调整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 结构,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含18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 3、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优化 公司融资结构。 5、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 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 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班子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等; 2、在不超过前述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 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金额、期 数等),并与发行相关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 及文件,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书> 及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减少关联交易,理顺经营权和场地承租权,以便于经营管理, 保证标的物实际经营企业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欧亚新生活)经营的连续性和发展的稳定性,2018年4月10日, 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总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 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欧亚新生活,签订了《终 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鉴 于商业总公司与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投资)对 商业总公司承租龙翔投资盛世城物业变更租赁主体事项已达成共识, 董事会同意:自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商业连锁与商业总公司于 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商业总 公司已支付的装修费用11,868.04万元(经审计)由欧亚新生活承担, 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自起租日起,欧亚新生活已支付租金 2,568.62万元,剩余应支付租金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欧亚新生 活支付给商业总公司。 详见2018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8-008号。 十九、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一、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二、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三、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 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1-6、8-10及12-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志良,男,58岁,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本科学历,正高级 经济师职称。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 业务处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长。现任长春欧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兼任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3月末持有 公司流通股87,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惠舫,女,55岁,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研究 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 楼人事处处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汽车城 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 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 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35,870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国斌,男,47岁,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吉林公司财务科长,长春市国 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长春国兴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全资企业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国兴信用 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建平,男,33岁,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和平,男,62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 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 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在本 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3,403,546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 八、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九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 30周年功勋人物”、中国商业服务业入世十周年“最具创新力人物” 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王哲(独立董事候选人),男,52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 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 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 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04323号证书。吉林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 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张义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6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 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 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 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取得了编号为370138号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张树志(独立董事候选人),女,72岁,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 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 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 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 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 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370136号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薛立军(职工代表董事),男,47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 楼有限公司营业员、科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助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 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 公司第一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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