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18年度正常经 营所必要的。我们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 合理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审计师,在2017年度审计等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工作,执业 情况良好,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审议结果决定其酬金。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18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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