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乐山电力:2017年度审计报告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1.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2.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3.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4.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5.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6.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7.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8.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09.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0.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1.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2.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3.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4.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5.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6.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7.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8.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19.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20.jpg 说明: D:\扫描图片\2018-04-11\021.jpg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88年3月经乐山市人 民政府[乐府函(1988)12号]批准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4月2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11月7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承装、承 修、承试(三级)(有效期至2020年1月23日)。地方电力开发、经营,本公司电力调 度;电力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载波通信系统 设备;公司管辖范围内发供电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限分公 司经营住宿、中餐、卡拉OK歌舞、工艺美术品销售、干洗、糖、烟、酒零售。现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100206951207W。 (一)股本及主要股东变化情况 1、本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1988年8月8日至1991年12月31日发行A股股票5154万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1300万股。 1993年8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1比1配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 共配1,300万股。 1994年4月22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比2送红股(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同 比例送红利)。 1996年10月按10比1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1997年8月以7,671.4万股为基数按10:2.72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法 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同年10月6日分别按10:1.2516比例和10:2.9206比例向 全体股东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1997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3,028.952万股, 其中流通股为6190.4604万股。 公司经四川省证管办川证办[1998]128号文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 150号]批准获得配股资格,并于1998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刊登《配股说明书》,股权登记日:1999年1月7日,除权日1999年1月8日,配股 交款日1999年1月8日-1月22日。公司以1997年期末总股本13,028.952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每股配售价6.50元,共计配售2554.5792万股。其中 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市国资公司”)应配 1162.4018万股,该股东以实物净资产认购60%,即697.44万股,需4533.77万元净资 产。该股东以1997年公司配股后乐山市自来水总公司剩余净资产2444.67万元认购其 中的376.1031万股,以乐山市煤气总公司2966万元净资产中的2089.10万元认购 321.338万股;配股后乐山市煤气总公司剩余净资产约877万元,由乐山市资产经营公 司持有,与本公司共同组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公司法 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共配1857.1381万股,由承销商全额包销。本 次获准配售股本2554.5792万股,实际配售2554.5792万股,应募集资金16604.76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544.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6060.18万元(其中实物资产4533.75万元)。 配股资金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资[1999]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 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583.5312万股。 2000年10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00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方案,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933.6499万股。 2007年1月5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 由24933.6499万股增至32648.0131万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原四川君和会计师 事务所君和验字(2007)第1001号验证。 2014年根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乐山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申请通过非公开发行境内 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920,5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增加 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11,920,528.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3号)核准,由主承销 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乐山市国资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渤海基金”)三家认购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920,528 股(其中:乐山市国资公司52,980,132股,中环集团79,470,198股,渤海基金79,470,198 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38,400,659股。 2、本公司主要股东变化如下: 2000年12月15日,原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控股公司)与四川 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峨铁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拥有的公司1,594.0459万股转让给川投峨铁集团公司,转让后川投控股公司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 2003年12月10日,川投峨铁集团公司与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派 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转让给汉派 实业,转让后汉派实业持有公司法人股1,594.0459万股,占总股本的6.39%。2003年 12月31日,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都建设)与深圳市业海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业海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036.66万股转让给业海通投资,转让后信都建设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业海通投资持 有公司法人股2,036.66万股,占总股本的8.17%。 2006年8月4日汉派实业、业海通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594.0459万股和 2,036.66万股法人股(即2007年1月5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281.7563万股)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 年8月9日办理完毕。 为妥善解决1997年乐山市、眉山市行政区划分时遗留的股份公司国家股划分问题, 2003年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403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股划转问题的批复》同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3)68号] 批准的 股份划转方案,将乐山市国资公司持有的7,315.3822万股国家股中的2,037.00万股划转 给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眉山资产经营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在2003年12月 之前办理完毕。2006年8月18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国家股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037.00万股(即2007年1月5日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841.2226万股)协议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2008年11 月3日,眉山资产经营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协议转让乐山电力股份的终止协议 书》,终止原转让协议。 2008年11月3日,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眉山 资产经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32.40万股。本次变动后,四川省电力公司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4,914.156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9年9月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受让了眉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公司208.822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 次变动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5122.9789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41.22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2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与第二大股东乐山市国资公司 (持有乐山电力股份4771.073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4.61%)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 乐山市国资公司将持有的7.61%的股份总计2,485万股中除财产性权利(收益权、处置 权、配股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行使。该托管协议于2013年 10月21日解除。 2013年9月乐山市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1.9155万股,增持后乐山市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122.98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 经过上述股权变更后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2014年公司向乐山市国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2,980,132股,向中环集团非公开 发行股份79,470,198股,向渤海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79,470,198股,合计发行股份 211,920,528.00股。 2015年7月9日至7月14日,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199.96万股,此次增持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3,229,38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89%。 2017年5月至12月,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24,920,469股,此次增持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149,85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4.52%。 (二)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注册地 组织形式 总部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三)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业务性质 主要经营活动 电力、自来水和天然气供应与安 装。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电力发电、供电,自来水和 天然气供应与安装,宾馆服务 (四)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本公司投资设立乐山乐源工程设 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工程设计公司”)拥有其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 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第(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 1、企业集团构成”。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1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2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 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同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修 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 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根据业务板块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营业周期。具体划分标准为:本公 司一般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确定 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其会计处理 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合并方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 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合并日时点 按照新增后的持股比例计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权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作为比较数据 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 表增加的净资产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资本公积”项目。同时对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 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 合并日之间已经确认损益、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冲减合并报表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但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 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 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但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 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 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之和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购买日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合并当期损益。 3、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时,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则: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中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失去控制权之后的剩余 股权不能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 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但原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3)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 法 对于失去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失去控制权时的交易,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 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 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 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原子 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将拥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以 及可分割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 的要求编制,合并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 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 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 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 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 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 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 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 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 示。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 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 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 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 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 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②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 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 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 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 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权 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所有者权益。本公 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十)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 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 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①组合的确定依据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余额组合 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余额汇同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余额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2]关联方 关联方往来款项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1]余额组合 余额百分比法 [组合2]关联方 不计提坏账 A.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组合1] 余额组合 7 20 [组合2] 关联方 ——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按照管理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维修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等。 2、存货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进行定期盘点。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维修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购进入库以实际成本核算,发出领用采用加 权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报告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 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 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 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二)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①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 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计划需获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 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③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 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本公司将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单独列报为流 动资产中“持有待售资产”或与划分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负债列报在流动负债 中“持有待售负债”。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 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 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 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所有者权益项 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当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有控制的采用成本法 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两个或多个合营方按照相关约 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 同意后才能决策。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 50%的表决权股份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 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③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④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⑤其他能足以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 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 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 报。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 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根据房产的建筑结构、性质和使用方式估计使 用寿命,但不得超过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 估计为3%。 类别 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投资性房地产 3% 10-40 9.70-2.43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 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3 9.70-2.43 固定资产装修 8 0 12.50 机器设备 8-35 3 12.13-2.77 运输设备 6 3 16.17 其他 5-10 3 19.40-9.7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符合前述固 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终止被替代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 装修费用,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固定资产装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 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平均年限法单独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复核后 如有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5、固定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 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十九)“长期资产减 值”。 (十七)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 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 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 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十九)“长期资产减 值”。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 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 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二十一)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分类 本公司将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确定为职工薪酬。 本公司对职工薪酬按照性质或支付期间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方法 (1)短期薪酬会计处理: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 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根据本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制定章 程或办法等,将是否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或设定受 益计划两种类型。①设定提存计划按照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②设定受益计划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会计处理。具 体为:本公司将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折 合为离职时点的终值;之后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3)辞退福利会计处理 满足辞退福利义务时将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会计处理 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参照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二)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供电、供水、供气收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①电力、自来水和天 然气已经供出并经用户确认抄表用量;②已收取电、水、气款或取得收取电、水、气款 的凭据且能够合理地确信电、水、气款可以收回;③供出的电、水、气的成本可以可靠 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 (2)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 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 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电、水、气安装劳务日常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并办理完相关决算后, 确认安装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如下处理: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是 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己 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 金额结转成本;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十四)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稳岗补贴、天然气 价差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款等。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型。 2、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 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 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 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 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 认。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十六)租赁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公司作为 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 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 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 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止经营净利润”。相应调整比较数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比 较数据不调整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相应调整 比较数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公司自2017 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 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年度未发生应予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八)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报告年度未发生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母公司: 销售产品、材料产生的增值额 17%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电力安装业务产生的增值额 11% 服务业 6% 子公司: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应税收入,按照简易办法 3%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应税收入,按照简易办法 3%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应税收入,按照简易办法 3%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应税收入,按照简易办法 3% 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 11%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产生的增值额(至2017年6月 30日止) 13% 销售产品产生的增值税(自2017年7月1日 起) 11% 燃气管道安装业务 11% 服务业 6% 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材料产生的增值额 17%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材料产生的增值额 17% 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品、材料产生的增值额 17% 电力安装业务产生的增值额 11% 乐山乐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业 3% 营业税(征收至2016年4月30日止) 按照各公司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根据 相应税目确定税率,涉及以下 建筑安装业务(仅为前期已预缴营业税项 目)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根据各公 司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2% 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子公司: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15%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乐山乐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所得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批准的依据均为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03)66号]的规定,子公司第1年报经省局 审核确认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2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市、州税务局审核确认后 执行,当年度的报送审核程序为子公司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四川省 地方企业享受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审批表》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 级呈报市(州)局审核批准,企业可按15%税率汇算清缴。市(州)地税局应在汇算 清缴结束前审核完毕。子公司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1]58号)对原已享受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本年度 继续按15%的所得税率执行。 由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子公司在年度决算完成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后才能 进行审核确认,故各子公司全部根据上年度的审核情况计算本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批准后本会计报表决算的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2018年度进行调整。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2017年1 月1日,期末指2017年12月31日。 (一)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 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 金额 库存现金: 158,053.17 238,585.39 -人民币 — — 158,053.17 — — 238,585.39 银行存款: 194,328,935.29 194,333,891.75 -人民币 — — 194,328,935.29 — — 194,333,891.75 其他货币资金: 4,561,597.00 4,561,597.00 -人民币 — — 4,561,597.00 — — 4,561,597.00 合 计 199,048,585.46 199,134,074.14 注1: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中4,384,294.60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乐山市商业银 行所开立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注2:“其他货币资金”4,561,597.00元,系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沫江煤电公司”)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存放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500,000.00元;根据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乐 沙矿地环保金编号(2008)016]交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61,597.00 元。 (二)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52,490,208.60 84,729,646.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52,490,208.60 84,729,646.00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无。 3、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方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49,272,730.00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49,272,730.00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情况:无。 (三)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种 类 期末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5,995,083.79 12.77 5,995,083.79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5,723,481.95 76.11 2,500,643.71 33,222,838.24 组合1:余额组合 35,723,481.95 76.11 2,500,643.71 7.00 33,222,838.24 组合2:关联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219,504.54 11.12 4,565,310.68 87.47 654,193.86 合 计 46,938,070.28 100.00 13,061,038.18 33,877,032.10 (续) 种 类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3,996,688.79 15.23 3,108,360.79 77.77 888,328.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5,219,383.06 58.01 1,048,976.80 14,170,406.26 组合1:余额组合 15,219,383.06 58.01 1,048,976.80 7.00 14,170,406.26 组合2:关联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021,563.64 26.76 5,213,217.05 74.25 1,808,346.59 合 计 26,237,635.49 100.00 9,370,554.64 16,867,080.85 注: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指单笔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 客户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公司按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指账龄 超过3年以上并预计无法全额收回的应收款项,若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经减值 测试后不存在减值,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4,907,959.89 74.37 16,113,278.36 61.41 1至2年 3,259,240.93 6.94 6,659,910.94 25.38 2至3年 5,424,425.88 11.56 707,216.41 2.70 3年以上 3,346,443.58 7.13 2,757,229.78 10.51 合计 46,938,070.28 100.00 26,237,635.49 100.00 3、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乐山美地置业有限公司 3,267,435.00 3,267,435.00 100.00 对方无可执行财产 矿区居民 1,550,034.53 1,550,034.53 100.00 客户分散,账龄长,很难 收回 吉星煤矿 1,177,614.26 1,177,614.26 100.00 客户经营困难,预计款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