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波重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波重科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4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57,024,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67,58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656,416.2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13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29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594,612.04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6,281,103.86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05,462.73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2016年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招商银行武汉 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梨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6,281,103.86元,具 体明细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余额 (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梨园支行 8111501011600193229 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 构研发、制造、物流基 83,812,869.27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余额 (人民币元)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中北支行 416170100100039022 地项目 22,468,234.14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首义支行 127902199010208 补充流动资金 0.45 合计 106,281,103.8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 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一致,无实际 投资总额变更的情况。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波重科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乔端 宋时凤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注]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2,159.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13,043.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 扩建项目 是 12,636.00 192.19 26.18 192.1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是 2,237.00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00 7,892.64 - 7,894.20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2,773.00 8,084.83 26.18 8,086.39 - - - - - 变更投资项目: 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 构研发、制造、物流基 地项目 否 - 14,680.81 2,133.28 2,133.28 14.5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 14,680.81 2,133.28 2,133.2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1)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7,900万元, 赎回理财产品人民币5,920.2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20.2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除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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