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圳能源: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22:05:38 中财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和
[2017]1919号的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
元的公司债券和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7深能01”、“17深能02”)于2017年11月20日成功发
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20亿元,其中17深能01发行期限为5
年期(3+2年),票面利率为5.25%;17深能02为3年期,票面利
率由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为5.20%,在存续期内保
持不变;浮动利率部分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挂钩,自第二个计息
年度起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确定方式请参见募集说明书。17深能
01及17深能02已于2017年11月22日发行完成。截至2017年
11月22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8.00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
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


41025900040055107)。截至2017年12月31日,“17深能01”、“17
深能0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17深能G1”)于2017年11月22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
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3+2年),票面利率为5.25%,
并于2017年11月24日发行完成。截至2017年11月24日,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999.00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账号 :755900378410506)。截
至2017年12月31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6,361.42万元
(不含发行费用),剩余93,637.5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
与开户银行、主承销商于2017年签订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
行设立了“17深能01、17深能02”和“17深能G1”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17深能01、

17深能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55107

199,998.00

17深能G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福田支行

755900378410506

99,999.00

合计

299,997.00



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已使用199,998.00万元
(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元,监管账户存在结息余额为82,932.50元。发行人17深能G1募
集资金已使用6,361.42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93,637.58万元,监管账户存在结息余
额为49,201.16元。


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
资金用途一致。其中,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7深能G1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
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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