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圳能源: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17年12月31日..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22:05:43 中财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

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 - 2





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4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

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74156_H04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
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
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
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

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74156_H04号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文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婷



中国 北京 2018年4月11日





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和[2017]1919号的核准,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和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深能01”、
“17深能02”)于2017年11月20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20亿元,其中
17深能01发行期限为5年期(3+2年),票面利率为5.25%;17深能02为3年期,
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为5.20%,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
利率部分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挂钩,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确定方式
请参见募集说明书。17深能01及17深能02已于2017年11月22日发行完成。截至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8.00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41025900040055107)。截至2017年12月31日,“17深
能01”、“17深能0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深能G1”)于
2017年11月22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3+2
年),票面利率为5.25%,并于2017年11月24日发行完成。截至2017年11月24
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99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
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账
号 :755900378410506)。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
使用6,361.42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93,637.5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主承销商于2017年签订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布吉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设立了“17深能01、17深能
02”和“17深能G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17深能01、

17深能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

41025900040055107

199,998.00

17深能G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755900378410506

99,999.00

合计

299,997.00





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已使用199,998.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元,监管账户存在结息余额为82,932.50元。发行人
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6,361.42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93,637.58万元,
监管账户存在结息余额为49,201.16元。




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其中,
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17深能G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
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制度的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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