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5:48:17 中财网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重要提示

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鹰鑫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64号)核准募集。

该基金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日生效。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1日,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鑫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的股票型基金及修订
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
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4月13日起,《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原《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
本基金的批复,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6
七、基金的存续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风险揭示 ................................................ 7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医疗健康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原《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


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JW君威集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于2016年5月12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2017
年6月28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
证监局备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3、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4
年1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金鹰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22日起任职)、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19日起任职)、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9日起任职)、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10月19日起任职)、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22日起任职)、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 28 日起任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 20 日起任职)、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日起任职)、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0日起任职)、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6月28日起任职)、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7年8月
1日起任职)。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邹卫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
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
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9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
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
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25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021-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佳毅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86(10)88312877 ext.8032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名称: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朱艳平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fortune.com

(7)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8)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1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7)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8)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1)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5)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26)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27)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2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9)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30)名称: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31)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zts.com.cn

(33)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4)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2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7)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

(39)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网址: www.cnpsec.com.cn

(40)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41)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42)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3)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64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4)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5)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联系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6)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7)公司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 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48)公司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49)公司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50)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1)公司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罗聪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52)公司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53)公司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010-8918135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蔡华荣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86-020-83969228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64号)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7月
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月1日生效。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1日,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鹰鑫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鑫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证券的股票型基金及修订
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
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4月13日起,《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原《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
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对于由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
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
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份额的,赎回最
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
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持有基金
份额不足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 <50万

1.20%

50万元≤M<100万

0.80%

100万元≤M<300万

0.40%

300万元≤M<500万

0.20%

M≥500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A类份额赎回
费率

C类份额赎回
费率

Y<7日

1.5%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月

0.5%

0%




Y≥6月

0%

0%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3个月按90天计算,6个月按180天计算,以
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5=94108.7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A类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94108.79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952,380.9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C类
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952,380.9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元

赎回费用=10,800×0.5%=54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746元。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四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0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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